我对泰国色情文化的思考
2013年4月,为躲避北京的雾霾,我和老伴去了趟新马泰。
按旅行社的安排,我们首先游览了泰国,10天的行程中竟有5天在泰国。
虽然泰国华人多,好多习俗与我们类似,但我们还是体验到了许多异国风情:大象之国的泰国不但奉象为神,还让大象作为旅游资源,为游客表演,让游客骑象;驯蛇、驯猴也很有特色。我们还在泰国看到了传说中很神秘的菩提树和佛诞花。与我们反差最大的是,中国人看作晦气的乌鸦,竟被泰国当作吉祥鸟。
在泰国,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佛教和色情。
作为佛教大国,泰国的佛教氛围很浓,百分之九十五的人信奉佛教。据说,泰国的男子一生都要当一次和尚。我们正好赶上了一个年轻人出家的仪式,亲朋好都出席,那高兴劲,像我们的子女考上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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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讲究做善事,我们看到人们用汽车拉着饭菜到寺庙舍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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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建筑给人印象深刻。大皇宫、玉佛寺、金佛寺,个个金碧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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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皇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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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殿供奉着玉佛)
与宫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街道却显灰暗,拉的电线像蜘蛛网。
一些景点,如大城水上市场,脏乱差;即使是芭提雅这样的著名风景区,尽管无污染,很朴素,但也让人感到乱哄哄,疏于管理,缺少一般海滨的浪漫与温馨。我们乘船到芭提雅时,没有码头,而是让游客趟一段水,然后让自己爬到离水面近一米高的船上,没有梯子或木板当跳板。上船时,差点把我掉到水里。
奇怪的是,在泰国,色情和佛教能和平共处。
中国的佛教似乎是戒赌又戒色;可泰国的佛教,是戒赌不戒色。不但不戒色,国家还允许一个男子娶4、5个老婆(我们的导游就一天回大老婆家,一天回小老婆家)。正因如此,欧美的一些有钱人就到泰国来捡便宜,堂而皇之地到泰国来玩小老婆,于是,就有了泰国的“风情街”,号称“泰国的夏威夷”。那天,已近黄昏,游客们已经很疲劳,希望尽快回旅馆;导游却说:“这个项目很精彩,不要错过。”我们硬是拖着疲惫的脚步,为支持导游而走了一趟风情街。我们看到,夜色中,酒吧、旅馆的小姐们开始梳妆打扮,涂脂抹粉;老外们搂着泰国小姐在柜台亲昵,或挽着泰国小姐在大街走过;小店外,女人甚至是女孩子,举着招牌招揽生意,令人唏嘘。而导游却像宣传国宝一样宣传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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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台的少女)
除了色情店,还有色情表演。令人反感的是,旅行社为了赚钱,五天内竟安排了不下五场色情表演,还以“安全”为借口,不让旅客自由活动,而把一些游览项目与自费的色情表演组合,硬逼着游客看。
请看旅行社列出的<芭提雅夜间特色名秀表演>宣传单:
真人气功表演——“发挥少女人体潜能,突破女性局限……”
泰国浴模特表演——“突破传统,展示男性雄风的各种姿势”
三合一龙凤表演——“——泰国模特……为艺术牺牲奉献……帝王浴艳女伴浴……”
一枝独秀王中王——“欣赏男男女女十八般武艺,以身体会三十六套七十二式……”
当我们提出不看此类节目,导游不屑地说:“泰国好玩就好玩在这些,不看这,你到泰国来干什么?”
这哪里是表演,哪里是艺术?我们几个最终抵制了这些活动,坐在汽车里等候。听参加的人说,所谓的表演,完全是下流的色情展示、教唆,甚至还让男观众脱衣,与同样脱了的女演员“互动”,极野蛮,极低俗!
听说,1949年泰国人把“暹罗”改为“泰”,主要是取其“自由”之意。色情方面如此放荡,难道也是泰国的一种“自由”?我不是封建道德的卫道士,尊重自我,解放人性是人类的进步,但把原本是个人隐私的事情拿到大庭广众之下展示、“表演”,当作赚钱的手段,那不啻是对艺术及演员的亵渎,也是在精神上对观众意志的一种强奸。
泰国的色情还体现为人妖。人妖可谓泰国最大特色或称特产。在香港、台湾也看过人妖,比起泰国的,那是小巫见大巫。泰国的人妖构成了一种文化,依我看,是畸形、落后的文化。我为人妖痛心,对他们的色情文化反感。
我们刚到泰国那天,天气非常热。晚上,疲惫的游客被领进拥挤、肮脏的餐馆吃火锅,还没吃完,就被催着到附近的一个拥挤的场子去看人妖表演。那全然是野台子,演员也不像是真正的人妖,有的嘴边还能看出小胡子,眉毛也像男性,好像有男性混在里边充数。
后来,在《东方公主号游船》上,我们又看到了名为“东方公主”,实为人妖的“歌舞秀表演”。据说表演的人妖都是名角,获奖者,长得确实漂亮。他们在跳了一会舞之后,开始与观众“互动”,人妖赖吉吉地往观众怀里钻,特别是往男人怀里钻,吓得一些憨厚的中国男人直往外跑。更有些人妖,抓住男人的手摸自己乳房或搂住男人亲吻,如果男人不反抗,就要付20元以上的泰铢给人妖;如果哪位男士想白沾便宜,那是别想,会有专人“要债”。这次在豪华游轮上的人妖表演算是最文明的。更过分的表演竟安排了多次。
人妖的命运其实很凄惨。被送去变性的多是穷人家的孩子,从两、三岁就要接受训练,他们多数不是自愿变性而是生活所迫,家长想把他们当成摇钱树。想要变性成功,成本很高,要动手术,还要不断地注射昂贵的激素,因此要经常参加“演出”,以支付费用,一般只有出了名的人妖才支付得起,也才有较好的生活;而且,人妖一般寿命很短(40岁左右),精神上又受歧视,人妖不过是供人取乐的工具,哪有幸福可言?
看着风情街上坐台的少女和灯红酒绿中表演的妖艳的人妖,我的心无比惆怅: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就像一个家庭,家长养不起孩子,而让儿女去卖色相,这样的孩子会形成什么性格?一个国家,女子去卖色,男子变性变态当人妖(泰国法律规定人妖还是男性),靠这些来支撑国家的旅游业、支撑国家的经济,这样的国家有前途吗?
这固然与这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有关。作为泰国主要宗教的佛教,信奉的是“戒赌不戒色”,民风是“笑贫不笑娼”,于是与色情有关的“产业”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社会在发展,在前进,国家的领导不应该引领人民改变落后与腐朽吗?
就像我们中国,在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的同时,是否也应当剔除奴性等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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