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江河中原”说的材料与逻辑问题——郭静云教授《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读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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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本以“夏商周”冠名的专著,在100多幅图中,居然找不到从二里头到西周的中原王朝都城中任何一处大型宫室建筑的平面图,而最能代表礼乐文明的青铜礼乐重器的身影,也付诸阙如,只用了2件殷墟出土的特殊纹饰的青铜方鼎以强调殷商文化的多元性。在用10余张图详细论列长江中游“古城文化”时,给出了一张“长江中游青铜早期城址位置图”,而同时期龙山时代中原地区林立的城址是没有这样的地位的。无意疏忽还是有意为之?故“全面系统”之类词汇,恐怕无法用于该书,“客观”一词因太具相对性,这里更要割爱了。试想,如果读者对夏商周研究领域不太熟悉,将会从该书极强的选择性和倾向性中得到什么呢?在书中,出土遗存如此贫瘠的中原地区,当然也就成了作者笔下的“江河联合城邦国家”的“边地”了。
“江汉平原的荆州城荆南寺遗址,也有大溪时代和盘龙城一期时代的土城墙基痕迹,但对其结构不甚清楚”(43页)。查其所引荆南寺遗址的发掘简报[2],在“大溪文化遗存”一节中,有“房址发现有残存的红烧土墙基和柱洞等”一句。“夏—早商时期遗存”一节中,“发现有灰坑和墙基……在T6发现墙基,周围未开方,未作清理”。墙基被列于灰坑之后,且“结语”中对此遗迹只字未提。考古人都知道这会是怎样的“墙基”。而到了郭教授笔下,这个作为房基的红烧土墙基和列于灰坑(一般为垃圾坑)之后的墙基成了“土城墙基”,因而它就有理由被列进“青铜早期城址位置图”中了。
作者在文中又经常出现这样的注释标记方式:“花地嘴遗址所出土的朱砂绘陶瓮,学者们也以石家河神像结构来分析其图案(注)”,“郑州花地嘴遗址的陶器、玉器,都与石家河所见相当(注,同上)”(35页)。这些观点显然都是支持作者意见的,但经检核,在作者加注的这篇两个机构联合署名的小型简报[5]中,并没有如此个性化的分析。
又如:“(郑州大河村)虽然其农作可能以高粱为主,但开始出现少数稻谷,这或许不是本土栽培,而是与郑州以南地区交易得来(注)”(35页)。这个注共引了4篇报告和论文,其中没有谈交易问题的;而其中引用的刘莉教授等关于大河村“高粱”遗存的再研究,通过植物考古方法进行鉴定,再次否定了高粱出现于中国史前时代的可能性。其结论是“除非有可靠证据,否则应对中国新石器时代的‘高粱’遗存持谨慎态度” [6]。这与郭教授关于大河村遗址“农作可能以高粱为主”的论断完全满拧,其结论如何得出,实在是匪夷所思的事。但如此加注,会让不太熟悉此领域的读者,感觉作者的论断是建立在扎实的资料和其他学者类似研究的基础上的。
(待续)
[1] 有人称其为汉学家,但在其新著中没有任何关于其国籍的信息,所以我们不采用这一可能有违作者本人认同的他称。
[4] 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第90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5]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河南巩义市花地嘴遗址“新砦期遗存”》,《考古》2005年第6期。
[6] 刘莉、盖瑞·克劳福德、李炅娥、陈星灿、马萧林、李建和、张建华:《郑州大河村遗址仰韶文化“高粱”遗存的再研究》,《考古》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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