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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你的“看法”有待证明

(2011-08-26 09:06:46)
标签:

事实

看法

公共说理

常识

徐贲

文化

分类: 妙文新贴

推荐理由:

    仁者见仁,读此文我首先联想到的是学界,想到了我们“热”了半个多世纪的夏文化和夏商分界之争等议题。想来焦点居然是美国小学四五年级就要搞清楚、而我们的学校基本不讲的“常识性问题”。“你不能说,‘我说的是事实,你说的是看法,不是事实,所以你必须听我的。’”看到这里不禁哑然失笑:不惟官员老板,我们敬业执着的学者们何尝不是这样看问题呢?

 

我们知道,任何话语陈述都无一例外地使用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事实看法。这是公共说理的常识,也是小学语言教育的基本内容。例如,美国小学四年级课本就已经有了区分事实看法的内容,要求学生对此二者有所区别。五年级的要求是:分辨文本中的事实得到证明的推论看法(尚有待证明的观点),这是小学课本中首次提出说理评估的要求。六年级的公共说理重点在于区分事实看法,并强调,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想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都必须经过证明才获得正确性。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地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看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

有两种辨认事实看法区别的方式。第一,事实的陈述是可以确认的,林肯是美国总统看法的陈述则是主观判断,它必须通过说理、讨论,才能确认,如林肯是一位伟大的总统。第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具有可以共同确认词义的字词,如圆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看法使用的字词是个人理解的,如美好丑陋伟大折腾光荣胡闹正确

辩论家再优秀,他也只能有效地证明自己的看法是合理的,因此是正确的。他永远不可能把一个看法证实成为一个事实,这是因为,看法事实的实质区别,本身是一个不能随意改变的事实事实具有客观性,不容争辩。但是,看法不是这样的,看法的特征是它的对话性——你有你的看法,别人有别人的看法,你可以通过说理,改变别人的看法,但你不能说,我说的是事实,你说的是看法,不是事实,所以你必须听我的。当然,你也可以说,有人强调带三个形容词的论断是有实实在在的科学内容的——这本身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但在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里,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大家有各自的看法,这也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当然,大家拥有保留各自看法的权利。

事实具有客观性、永久性,事实只要证明一次就可以了。看法不同,看法的正确性不具有终结性,所以需要不断证实。例如,你说一个人诚实,理由是他从来没有说过谎,也没有欺骗过别人。无论你证明得多么有道理,但只要他还活着,你就不能证实他永远不会做不诚实的事,当然也不能证明你对他的看法永远正确。我们常说盖棺定论,就是这个意思。

事实看法的证明条件也不相同。只要有客观证据,任何人都可以证明事实,一个科学家是德高望重还是人品低下,这并不影响他证明的事实。但是,证明看法需要有两个条件,第一是理由必须合理,合乎逻辑,言之有据(所以常需要引证)等等;第二是说理的人必须具有来自人品和学识(当然是公认的)的可信度。对看法的说理是说理者所作的一种个人担保。例如,你说一个人诚实,而你自己并不诚实,或者众人都知道你与那个人本来就有勾结,无论你说得多么在理,也很难说服别人,因为你并没有当担保的资格。在论证中,如果把自己的看法说成是一个事实,这在逻辑上恐怕说不过去,或许还会影响论者作为有学识的担保人的可信度。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http://www.infzm.com/content/6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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