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忠:“二重证据法”滥用的不良影响
(2011-03-20 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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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颉刚二重证据法孙子兵法考古发现文化 |
分类: 宏观史界 |
当“二重证据法”大力推行于考古发掘与古籍记述的结合,其研究方法大部分立足于直接的比附和穿凿。通行的思路是:根据考古发现遗址的地区与所测定的年代,从各种古籍描述的上古“先王”和朝代中选一相似者予以指认,随之对出土之物与古籍的描述做最大限度的比附解说,将考古发现与某些古籍的叙述交叉编织,完成一个具有所谓“二重证据”的故事。编织的故事也会参照考古文物,对古籍的记述做出一些补订,但在历史的整体线索上则总不离上古史旧说的框架。
然而,各种古籍对上古“先王”的描述早就五花八门、往往自相矛盾,距今的年代、活动的区域都不能准确认定。考古发现的遗址的年代学测定,也只能是一个跨度相当大的时间范围,出土文物更复杂多样,本身就可能作出不同的解释。考古学的特点,是其在排除干扰、按本学科规范独立研究状态下,也不免出现较大的学术分歧,再加入古籍中庞杂的记述,其乱象丛生乃势所必然。在扩大的“二重证据法”的指导下,对考古学新发现的一些有资格的解说家,不仅没有接受顾颉刚等对上古史的扫除工作,就连顾颉刚预言地下之材料“寻不出”的三皇五帝,也披上考古学的外衣,从他们的口中卷土重来。
对禹以及大禹治水传说的质疑,是顾颉刚早期疑古考辨的一个突破口,引起轰动和争议最大、最多。然而细检所有反对顾颉刚意见者,并未拿出证明实有“禹”存在的证据(按:这个问题也是应当由信古者举证)。
上古传说乃至于神话,都包含了历史的信息,都可以用社会发展史的知识、民俗学的知识等等予以历史的解读。但是传说、神话只能作为被重新解读的材料,而不能当成被证实的对象。对待三皇五帝的传说,均应从传说中解读其中反映的古代社会状况,而不是企图坐实其人的存在。
用“二重证据法”令考古来印证古籍,不仅穿凿附会,而且挑挑拣拣、各取所需,还常常会想不周到,顾此失彼。这样搞出的古史新证,鲜不成为秽史。
即使把考古发掘新发现的文字资料与已有的历史记载相互印证,也不合乎考古规范。例如1972年发现银雀山兵法书简后,被认定为《孙子兵法》与《孙膑兵法》二书同时出土,声称解决了关于《孙子兵法》作者的一大疑案。何以会认定这是属于两种书?因为有“纸上之材料”记载过两种书名,按照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地下之新材料”的出现,正好用来“印证”古籍的记载。但是那批竹简上并未标明两种书名,竹简形制也无区别,按照规范,就应当谨慎地按原始状况归于一起,标以“银雀山出土兵法书简”之名,余下的问题听凭学术界研究讨论,各抒己见,这才是科学的方法。在这个兵法书简问题上,分为二书与归为一书,史学意义是正好相反的,尤应高度审慎地处理,保持原貌。这个实例,足以说明“二重证据法”即使在文字资料的范围内,也不完全符合科学精神。
时至今日,中国各地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址已经相当密集,远非王国维时期所可比拟,剥离古籍中的圣王传说,利用考古学独立地考察上古文明的产生和发展,已能展现出轮廓。现在实行顾颉刚所主张的“新系统不致受旧系统的纠缠”,是完全必要的。
现代史学可以从远古传说中解读和提取关于社会生活状况的信息,而不能轻易相信其中英雄人物及其具体事迹,更不能够把考古的发现,装入陈旧的上古史体系的框架。“二重证据法”的滥用,正是一种将考古学装入古籍记载框架的错误方法,应当及早摒弃。以考古发掘的实物、实迹,经科学的分析,摆脱种种纠缠,独立地重建中国远古文明发展的历史,是当今历史科学之要务。
作者简介:乔治忠(1949—)天津人,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史学理论及史学史研究。
(摘自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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