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抻成的小文:再论城市为文明时代唯一标志

(2009-08-13 07:44:51)
标签:

聚落形态

城市

都邑

文明

国家

考古学

张光直

徐苹芳

文化

分类: 探索早期中国

    4月在易县清西陵“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起源”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本来仅有一提要,拗不过李维明兄的再三邀约,加了幅当时在PPT上放的、大家都很感兴趣的示意图,凑成3000余字,勉强算一小文,刊发于他负责的《中国历史文物》上。也算得机把这一想法尽可能说透些,供批判。

 

再論城市(都邑)是文明時代到來的唯一標誌

——對早期文明探索中聚落研究方法的提倡

  

    在拙作《先秦城市考古學研究》中,筆者提出“城市是國家出現、文明時代到來的唯一標誌”的論斷[1]。現擬從社會考古學研究的角度,再論這一命題。

    1980年代以來的中國文明起源研究,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或說主要是從三個角度來進行的。一是探討與論證文明的“標誌”或稱“因素”(實際上都是指文明的物化表現),以及某一考古學文化是否具備了這些“標誌”或“因素”;二是聚落考古的方法,重在從聚落形態演變角度闡述文明形成的過程;三是中西文明比較的方法。其實,這三種方法是相輔相成的,其中第一、二兩種更為多見。而第二種研究方法“力圖避免上述第一個角度的研究方法中某些不科學的、簡單化的傾向” [2],筆者認為這一研究方法具有更多的可取性和更廣闊的研究空間。因此,這個發言儘管在題目中用了“惟一標誌”的字樣,要提倡的卻是更為注重個案分析的聚落考古的方法。

    關於國家與文明形成的考古學探索,屬於社會考古學的範疇。而社會考古學的最重要的支柱則是聚落形態研究。在人類農耕聚落形態演進的過程中,從均質的村落一種形態孕育出城市和村落二元結構,是一場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變革。

    我們認為,文明、國家和城市這三個在含義上有密切關聯的概念,是從不同的角度對同一歷史現象所作的解釋。張光直先生指出:“國家、文明和城市化不僅從一開始就同時出現,而且在任何情況下,它們相互影響,從而導致了它們的出現。”“貧富分化、城市化和國家關係是文明的三個必要的社會決定因素。”[3]可以說,文明,是人類歷史發展的一個高級階段,是階層分化、國家產生之後的人類文化的存在方式。而國家,是文明時代特有的社會組織形式,存在有強制性的統治與管理機構(權力中心)的社會。城市,則是文明時代特有的、與國家相應的高級聚落形態,是國家的物化形式[4]

    世界各區域早期文明史研究表明,從農業文化中誕生的第一批城市,無一例外都是權力中心,或可稱為“王權城市”[5]和都邑。中國的情形更是如此,“政治性城市”是貫穿整個古代史的主流城市形態。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早期城市(都邑)就是人口相對集中、居民成份複雜的國家權力中心。

    “早期國家社會一般表現為特有的都市聚落形態,其中城市是最重要的部分。”[6]從這個意義上講,城市(都邑)是早期國家最具代表性的物化形式。如果可以通過聚落的層級來確認國家的存在的話,那麼我們能夠看到的一個現象是,較低的聚落層級即一般村落在國家社會之前即早已存在,直至今日仍是構成當代中國社會的最重要的細胞,秦漢以降中國定居農耕村落的結構與內涵並沒有本質的變化。人類社會在進入社會複雜化或曰文明化階段,真正可以作為每個時代社會與文化發展標誌物的,都只能是居於當時社會結構的金字塔塔尖的高級聚落形態——中心聚落或城市(都邑)。城市(都邑)自身的發達與複雜程度,和以其為中心的區域總體聚落層級結構,決定了其所處時代的性質(圖1 )。

 

 抻成的小文:再论城市为文明时代唯一标志

聚落與社會組織複雜化進程圖示

 

 

    辨識、論證城市(都邑)這種高級聚落形態的出現,又需要對其中諸多與社會複雜化相關的考古學現象也即文明的物化表現(包括遺跡如大型建築以及城壕類工程、大型墓葬墓地、各類手工業作坊,遺物如各類以稀缺資源為原料製成的禮儀用品和奢侈品,以及遺物上的文字刻符和紋樣母題)等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探究。所有這些考古學現象構成城市(都邑)的內涵。通過對它們的辯證分析,可以討論城市(都邑)這種特殊聚落形態的存否,而以城市(都邑)的出現為契入點,才可能對當時的社會狀況有總體的把握,探討國家與文明形成的實態。

    容易理解的是,作為一種特殊的聚落形態,城市並不具有與青銅器、文字、禮儀建築、大型墓葬等考古學現象相同的屬性,它是一個抽象的集合體而非具體的遺跡或遺物。城市是我們推論而來的,而非直接以視覺和觸覺感知到的。因此,它與具體的遺跡和遺物,並不屬同類項,也就不能作為文明的“標誌”、“因素”或者物化表現而與相關的遺跡和遺物相提並論;反之則存在論證上的邏輯問題。

    同時,城市(都邑)又是具體的。“具體”在它是各種所謂的文明要素或其物化表現的總成與集合體。不能想像這些物化表現零星出現於一般村落而可以證明文明社會的存在和文明時代的到來。誠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文明要素,可以先後出現在各個地區的不同的文化中,但是,一個文明社會的產生卻必須是諸文明要素出現在一個文化裏。更具體點說,就是諸文明要素出現在一個地點一個遺址裏面,這是最清楚不過的文明社會的產生”[7]。“只有文明諸重要社會因素的物化表現在同一時間段、同一地理區域內均以較高的發展水準彙聚為一體,從考古學的角度而言即體現於同一種考古學文化的同一時段中,說該社會已進入文明階段理由才比較充足。”[8]而集中了文明諸重要社會因素的物化表現的聚落,就是城市(都邑)。有鑒於此,我們認為城市的出現與國家和文明社會的出現是同步的。

    或有以“城牆”代替城市作為文明的物化表現者。城牆作為具體的遺跡,當然與上述遺跡遺物屬同類項,不存在邏輯問題。但正如我們早已指出的那樣,“如果說城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那麼它的出現首先是原始人類同自然鬥爭的結果和農業產生後人類群團間掠奪戰爭的產物。它是伴隨著農業和定居生活的出現而初現於世的,它的誕生與文明、國家的出現無涉。從理論上講,城作為帶有防禦性設施的聚落,其上限應與定居性聚落的出現相一致,可上溯至新石器時代早期。” 這類“城”與“城市”應當作嚴格的區別。中國古代城市與防禦設施(城垣)當然有密切的聯繫,“但應指出的是,在中國城市發展的早期階段,並非所有的城市都有防禦設施(城垣);同樣,也並非所有的擁有防禦設施的聚落(城)都是城市”[9]

    如果說城市(都邑)這一“惟一標誌”因其抽象性而在實際研究中具有可操作性不強的特點的話,那麼什麼又是中國早期城市——都邑最核心的內涵和最重要的物化表徵呢?可以認為,只有在考古學上表現為大型夯土建築基址(群)的宮殿宗廟遺存,才是判別城市與否的決定性標誌物[10]。此外,作為國家權力中心所特有的聚落佈局上的規劃性也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指標。

    在聚落形態研究中,分區域分時段地廓清一組一組聚落群的內涵與相互關係,區分其中的中心聚落、次級聚落、一般聚落,乃至大邑、族邑、屬邑等,進而究明其社會結構及其演變軌跡,當然十分繁難,但這是探索國家形成和文明化進程所必須做的工作,舍此別無它途。對聚落形態的研究也要提倡由“已知”推“未知”的研究思路,而對已可確認的早期城市(都邑級聚落)的基本內涵與形態的把握,在文明形成的探索中也就必然會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城市(都邑)是文明時代到來的唯一標誌,就不僅是對邏輯概念的強調,而是針對跨區域跨時段地羅列“文明要素”的文明觀的省思,以及在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中以個案為基礎的聚落形態探索方法的提倡。

 

(《中國歷史文物》2009年第4期)

 



[1] 許宏:《先秦城市考古學研究》51-52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

[2] 朱鳳瀚:《試論中國早期文明諸社會因素的物化表現》,《文物》2001年第2期。

[3] Chang K. C., Shang Civiliz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0. 中文版見,張光直:《商文明》352、353頁,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年。

[4] 同注1,51页。

[5] 伊東俊太郎:《文明の誕生》138~139頁,講談社,1988年。

[6] Colin Renfrew and Paul Bahn, Archaeology: Theories Methods and Practice. London: Thames & Hudson Ltd, 2000. 中文版見,科林·倫福儒、保羅·巴恩:《考古學:理論、方法與實踐》177頁,文物出版社,2004年。

[7] 徐蘋芳先生在《中國文明起源座談紀要》中的發言,《考古》1989年12期。

[8] 同注2。

[9] 同注1,8頁。

[10] 同注1,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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