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的《南方周末》第一版叙述了一位警察向某公民开枪射击的事件。事情大体过程:深圳的张继红警察扮成出租车司机,带着一起绑架案的报案人潘女士快速驶往东莞厚街,去解救潘女士被绑架的亲属,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怀疑杨加赵是嫌疑犯,而向他开了三枪。
事情发生之后,双方分别给出了各自的证供,对比两位当事人的证供,首先我们可以确认一个事实,既杨某的确拿着棍子冲向了张某的出租车,正是由于对此事的看法完全不同导致枪击事件发生,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本人对此有以下几点疑问:
第一,
为什么他们会发生摩擦?杨某等人说是张警官超车,他们认为自己的车被刮到了,所以才找张警官理论。据此杨某为了多获得一些赔偿,才拿着一根一尺长的胶棒,拍了张警官的车窗并向其质问,但是他的车是否被刮蹭!在张警官的陈述中,对此没有说明,是否他曾经超过杨某的车呢?同时也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所以必须弄清楚他们之间是否发生纠纷!
第二,
为什么由杨某所谓的普通的交通纠纷演变成枪击事件呢?据张警官的陈述,在他亮出警察的身份之后,杨某以及同车的朋友吴某、聂某依然不肯罢休,继续纠缠张警官,更可怕的是杨某试图夺取张警官的枪,这个就是问题的结症了,也是决定张警官是否该开枪的关键:杨某是否想要抢夺张警官的枪呢?但是据杨某及其朋友的陈述,杨某一听到张继红是警察,并在他朝天鸣枪之后,吓得立即求饶,但是张警官不予理会用枪指着杨某,在害怕中他试图推开枪,而在张警官的陈述中,这一行为是杨某继续想抢夺枪支,因此判定杨某是危险份子,最后杨某吓得夺路而逃,但是张警官继没有叫住他,也没有鸣枪示警,而是直接向他射击,并且是朝着胸口连开两枪,并且在他被击中后补了第三枪,而张警官的陈述是鸣枪示警无效之后为了制服赵某!所以这里的关键是:谁说的是真的,如果张警官的话属实,那么据此当然可以判断杨某是危险份子!
第三,
就算杨某是危险分子,在两人纠缠的过程中,杨某并未抢走枪,最后选择了逃跑,这个时候张警官的生命应该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威胁,是否一定要开枪呢?不能选择直接抓捕吗?就算一定要开枪,顺便提一下:张警官曾从军十二年,军事技术过硬,平时的定期考核中各项技能都算优良,在比较近的距离内一定要打胸口吗?而且张警官的判断也可能出问题,也许赵某根本就不是危险份子,根本就没必要取赵某的性命,难道就不能打腿以抓获为目的吗?
第四,
这里缺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就是潘女士对整个事件的口供。相对于张警官和杨加赵,潘女士处于中立的地位,口供应该更加客观,少了主管的臆断和猜测,并且她一直在张警官的出租车上,经历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应该能够做出客观的描述,对于笔者以上的疑问,应该可以回答,而这也是案子的关键。但是《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没有看到此份口供,应该是记者没有得到。因此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公布潘女士的口供。
警察是社会治安的维护者,是正义的守护着,对此我们每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保持崇敬的心情,但是相对于手握公权力的警察,普通的公民是弱者,是需要保护的,因此希望此案得到公正的审判,给民众一个合法的解释,使警察对于枪支的使用在一定得限度内,保持对民众的合理畏惧,使之不敢胡乱使用暴力,以次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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