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醍醐灌顶之法律传授

(2013-01-24 11:12:05)
标签:

教育

孩子回来几天,夜里和他闲谈,我告诉他,每天夜里我教给你点事,以补充学校教育的不足。

今天说说法律基础知识:

1、正当防卫:犯罪分子侵犯个体时,采取措施反击对方,使对方的犯罪行为中止,或者使自己减少受到的邢事侵害。如强奸罪中的防卫措施。

2、紧急避险:当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但是为了避免更大损失的情况。如汽车为躲两个孩子而伤及另一侧的一个老人就是此种情况。

3、诉讼时效:许多涉及法律方面的案件,有一到两年的诉讼时效,过期提起诉讼,法院不予支持,不立案。每个人都要有强烈的时效的概念,以免吃亏后悔。

4、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及部分精神不正常的人,他们因为的知识产权、肖像、财产继承等权利与他们签合同,许多是无效的,必须有监护人的认可。

5、应当、可以:法律条文中没有“必须”,只有“应当”,或者说法律条文凡是“应当”的事,就是“必须”的事。法律条文中的“可以”是可以根据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6、自诉案件:刑法中有部分犯罪是自诉案件,即被害人不提取诉讼,检察院是不负责的,受害人提起诉讼是制裁这一犯罪的前提。

7、刑事案件重在惩罚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即罚其心。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体就是犯罪分子侵犯了谁,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犯罪行为和后果,犯罪的主体就是罪犯,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惩罚犯罪分子重点是针对犯罪分子的主观心态,即罚其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