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产教融合的有效途径----“校企双制”之我见

(本文是在中华职教社2018年专家会上的发言。“校企双制”的研究,得到了人社部能建司领导的精心指导和有关技师学院的支持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推进产教协同育人”中,有一句很有分量的话:“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
这是在国务院文件中,第一次用加定语修饰的方式肯定技工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办学特色,为今后技工教育在职业教育中实现特色发展、差别化发展提供了指南。
什么是“校企双制”?
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这个提法最初源于广东。2010前后,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较早提出。2012年,广东省人社厅下发了《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明确了其内涵,并要求在全省技工院校推行。2013年初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经过几年的努力,广东有30所技工院校按照文件开展“校企双制”办学试点。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和院校,都在参照进行双制办学。
2012年广东省给出的定义:
“校企双制”是指依据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规律,依托院校和企业双方优势资源,通过政府出政策、企业出岗位、院校出学位,校企联合招工招生、送岗送学、双制培养,充分发挥院校育人机制和企业用人机制的耦合作用,建立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新的办学制度。
现在来看,这个表述虽然指出了基本特征,但主要是行为描述,不够完整,没有揭示其深刻内涵。随着实践发展,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重新阐述和完善。
校企双制,关键词是哪“双制”。
按原来的表述:“院校育人机制和企业用人机制”,即指两种机制的融合。而机制是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部分之间的作用过程和方式,他产生和来源是这个系统的基本构造和制度体系。根本是制度文化起作用。机制从属于制度和系统。因此“双制”首先应当是制度文化层面的融合。即将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经营制度、用人制度与技工院校的招生制度、培养制度、就业制度有机融合衔接。
同时,仅此层面还不够,还有培养层面的融合,指校企两种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的融合。即将企业生产实践过程中职业技能和素养培养的机制和模式,应用于技工院校的人才培养,融入到教学内容和过程中,形成校企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从这两个维度来解读,所谓“校企双制”,就是指技工院校和企业建立在利益共同体基础上,校企双方在制度上、培养模式上相互融合融通形成新的校企一体的办学制度和培养模式。
这个定义有三个要点,一是校企共同体的基础,二是制度文化的融合,三是培养模式的融合。通过校企双制,实现产与教、企与校的深度融合,校中有企,企中有校。充分体现职业教育跨界性,校企协同育人的特征。
校企双制,可以作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办学理念,正如产教融合,工学一体等概念一样,但同时,更有价值的是它的实践意义。校企双制不是“纸上谈兵”,它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项有内容有形式有实施办法的校企合作的实践项目,是“产教融合”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根据广东等地的经验,“校企双制”是:以“八个共同”为主要内容,以全日制和在职双制培养为基本形式,以建立校企共同体为基础,以“双制班”为载体,以政策体系为保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八个共同”即:校企双方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
基本形式:一是招生即招工的全日制双制培养,主要是面向全日制学生,实行准员工管理,校企共同培养;二是招工即招生的在职双制班培养,主要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弹性学制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工学交替、企校合作的方式共同培养。
双制办学实施的方法步骤:一是以建立共同体为基础。建立集团化的校企合作组织,作为双制实行的基础。如广东机械技师学院,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工作协调机构,组建了以教学系为单位的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形成了“四方三层”校企合作组织架构。二是以“双制”培养班为载体。试点院校普遍举办“双制班”,以此作为载体,来落实“八个共同”。三是以政策体系为保障。政府层面有一系列的鼓励和保障措施。
校企双制是近年来的提法,也是技工教育长期以来办学特色在新时期的延续和发展。我国的技工教育从一开始就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产物。企校一体,生产性实训,企校文化和制度的交融,是技工教育的长期一贯的优良传统和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