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15特稿:199只可索赔证券名单大全(含索赔条件及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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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在新《证券法》实施满两年之际,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3.15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还在今年1月21日颁布了一个新司法解释,叫《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这个新司法解释,今后将会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维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最大的变化是取消前置程序要求,投资者向违规者提起索赔诉讼,不再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为前提。但是法院需要审查因果关系、重大性等。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起诉的门槛降低了,但是胜诉难度可能变大了。
我们深信,不管法律条款如何修改,保护投资者、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将会是亘古不变的主题。
当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常常表现为:财务造假,隐瞒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隐瞒重大担保重大诉讼等利空事项,夸大其词发布误导性好消息,资产重组文件有虚假记载,违规关联交易等。
作为证券维权领域的专业律师,经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不完全统计,目前因违规或者涉嫌违规,投资者有权提起虚假陈述可索赔证券约199只。我们将其分成两组:
第一组:已胜诉且尚在索赔有效期内有42只证券;
第二组:可起诉未出判决的可索赔证券157只。
以下是第一组:
以下是第二组:
特别说明:
1. 索赔条件、诉讼时效等均为臧小丽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律师无法保证其观点与法院生效裁判完全一致。最终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
2.根据新规则,尚未收到行政处罚的涉嫌违规公司,投资者也可起诉。因此也在计算诉讼时效,律师建议投资者尽早参与诉讼。一旦您的案件正式委托了我们,会帮您早日主张权利。
3.证券索赔案件诉讼周期普遍较长,平均周期超过两年的情况较多。请投资者耐心等待。
4.以上证券索赔信息暂更新至2022年3月15日,后续有新可索赔案件或新进展,您可通过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新浪实名微博“臧小丽律师”或者微信好友等继续关注!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1、买卖上述证券的全部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电话:010-5712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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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作者简介: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