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件即将启动(臧小丽律师团队)
(2017-01-09 1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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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股民索赔300117维权律师臧小丽律师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嘉寓股份公告涉嫌违规致股价大跌
嘉寓股份发生多次虚假陈述信息违规行为
嘉寓股份2016年12月30日晚间发布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嘉寓股份涉嫌违法的事项主要包括三项:
(一)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2010 年 2012 年度定期报告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嘉寓股份首发上市“三年一期”报告期为 2007 年至 2009 年度、2010 年 1 月至 6 月。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2010 年 2012 年度定期报告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5、2012 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 3080 万元,其中资金支付 1540万元,资金转回 1540 万元。
嘉寓股份 2007 年度多计利润 713.2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5%;2008年度多计利润 751.4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43%;2009 年度少计利润449.66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76%;2010 年度多计利润 4241.8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0.91%(其中,2010 年 1 月至 6 月多计利润 56.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29%);2011 年度少计利润 807.5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03%;2012 年多计利润 150.5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43%;2013 年度少计利润 2384.69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3.46%。2014 年度少计利润 1789.6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0.58%。
2012 年度、2013 年度,嘉寓股份通过账外资金发放员工薪酬,少计提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方式多计利润。其中 2012 年度多计 155.46 万元,2013 年度多计534.27 万元。
根据以上涉嫌违法事实及《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1、给予嘉寓股份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2、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董事长田家玉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3、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胡满姣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 4、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警告, 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嘉寓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嘉寓股份(300117)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嘉寓股份(300117)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嘉寓股份(300117)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 1094 9725(可加微信)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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