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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联讯虚假陈述补偿方案点赞为时过早

(2014-07-28 13:17:40)
标签:

海联讯

主动补偿方案

赔偿方案

法律观点

杂谈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718日,海联讯公布了4名主要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虚假陈述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方案。此方案为大股东主动出资运用市场机制补偿投资者的首例,主动补偿意味着投资者不用打官司即可获赔,免去了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诉讼结果不确定的烦恼。这些优点使得公众对海联讯的补偿方案赞声一片。

不过,有证券维权律师对海联讯补偿方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以下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的观点分享。

首先,补偿方案并非最终的实际赔付方案,点赞为时过早。海联讯补偿方案与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投资者补偿有相似之处。参照万福生科案,当初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用基金,最终确认的适格补偿金额仅1.79亿,实际赔付1.69亿,实际赔付金额占补偿基金总额的比例仅为56%。因此,海联讯股东现在拿出来的2亿元将来肯定用不完,最终有多少投资者真正参加到这个补偿方案里来,获赔总数额是多少,现在还不得而知。补偿方案尚不是实际赔付结果,现在对补偿方案一片赞声还为时过早。

其次,海联讯主动补偿方案难掩造假上市成本低的实质。当前,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为公众普遍诟病,海联讯4名股东出资2亿元用于补偿投资者,与以往虚假陈述证监会开几十万元的罚单相比,海联讯欺诈上市案的确是天价的违法成本。但是,查阅海联讯上市公告书得知,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元,也就是说,海联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是3.91亿元。假设以万福生科的实际赔付56%比例来计算,海联讯欺诈上市的实际赔付额估计会在1.1亿元左右(2亿*56%=1.12亿),如此算来,欺诈上市仍然是有利可图的,违法成本仍然不高。

再次,海联讯现在提出主动补偿方案恐是要规避其他法律责任。海联讯现在出台主动补偿方案并非巧合,其目的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证监会对海联讯尚处于立案稽查阶段,当前证监会正在尝试“行政和解”。海联讯赶在稽查结果落地、行政罚单开具之前,提出主动补偿投资者,其“示好态度”可能会让证监会降低行政罚单数额。另外,中国证监会于7月初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依照新的《退市意见》,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会被要求强制退市。不过,《退市意见》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一旦正式出台,海联讯无疑会被列为强制退市行业。因此,为了保壳,赶在退市新规实施之前办妥民事补偿事宜,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强制退市制度便不会落到海联讯头上了。如此说来,海联讯大股东计划出资2亿元补偿投资者,一定不算亏本的买卖!

乱世当用重典,对欺诈上市这样恶劣的证券违法事件,损害的不单单是少数购买海联讯股票的投资者。证券市场本身依靠的是信用,造假上市摧毁的是公众对整个证券市场的信心。因此,对股市造假案,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归刑事,该证监会处罚的就下罚单,民事、刑事、行政本是不同的法律责任,不能一补了之,更不能混为一谈。

(完)

   此文系臧小丽律师的个人观点和法律分析,本文主要观点刊登于证券时报2014.7,26,网络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726/1280074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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