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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紫鑫药业、绿大地、宝安地产、汉王科技、佛山照明、恒天海龙、宋都股份等股票受损股民维权公告

(2014-04-04 10:51:05)
标签:

股票索赔

紫鑫药业

绿大地

汉王科技

虚假陈述索赔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正在代理股民对以下多家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它们分别是:紫鑫药业(002118)、佛山照明(000541)、  绿大地(002200)、宝安地产(原“深鸿基”000040)、汉王科技(002362)、恒天海龙(原“山东海龙”000677)、宋都股份(原“国能集团”600077)。

上述股票的索赔条件、违法事实及诉讼有效期等情况详见下表。投资者如符合条件,请在索赔有效期前与臧小丽律师联系索赔事宜,以免错过索赔期限: 

股票简称及代码

股民索赔条件

索赔有效期

违法事实

处罚文件

佛山照明

000541

粤照明B

200541

2010715201276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76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3.03.07

2015.03.07

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

绿大地

00220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索赔:

条件一:在2010318日前买入,并至2010318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条件二:在20103182011318期间买入,并在2011318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013.04.04

2015.04.04

造假上市,欺诈发行股票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

宝安地产

000040

(原“深鸿基”)

 

19949月至2010114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01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股民。

2012.12.31

2014.12.31

未如实披露“代持股”情况。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3

汉王科技

002362

201028日—20111222日期间买入过汉王科技股票,并且在201112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3.12.21

2015.12.21

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75

紫鑫药业

002118

20113302011816日期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持有到2011816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4.2.22

2016.2.22

隐瞒与延边耀宇等多家公司等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

 

恒天海龙

000677

200911日至201192日期间买入山东海龙(000677,现“恒天海龙”),并且在201192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3.11.22

2015.11.22

隐瞒重大担保事项,隐瞒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61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3]21

宋都股份

600077

(原“国能集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加索赔:

条件一:在2006216日—200853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085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受损投资者;

条件二:在2009423日—201371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37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3.7.15

2015.7.15

多次在定期报告中隐瞒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等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0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33

 

 

 

 

 

 

 

 

 

 

 

 

 

 

 

 

 

 

 

 

 

 

 

 

 

 

 

 

 

 

 

 

 

 

 

 

 

 

 

 

 

 臧小丽律师提醒,符合以上索赔条件的股票投资者须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上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要体现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扫描、QQ、邮箱等方式提供给律师。律师经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再告知投资者。

 

臧小丽律师简介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股东维权网创办人,证券维权诉讼的坚持者与坚守者。臧律师成功代理了2012年度、2013年最大的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东盛科技案、廊坊发展案),此外她还成功代理了中捷股份案、中电广通案等股民索赔案。

 

附:臧小丽律师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153162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层盈科律师事务所

邮编:100024

电子邮件:343733997@qq.com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股东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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