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参加虚假陈述索赔的股民仅占股东人数的0.032%
(2013-06-04 1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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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虚假陈述索赔投资者维权股民诉讼证券律师 |
证券代码:00085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3年5月31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993号至第1146号《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54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17号,中国证监会就本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原告共计154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共计154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
目前,前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不大。
三、备查文件
(一)《应诉案件通知书》(2013)成民初字第993号至第1146号等相关法律文书154份;
(二)《民事起诉状》154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