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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北亚公开征集股权案4—委托人须知

(2010-12-21 14:22:06)
标签:

sst北亚

600705

小股东维权

征集股权

破产重组

臧小丽律师

股东维权网

      欢迎所有S*ST北亚600705的股友们加入征集股权行动!

文件共计有5份,请从以下链接下载WORD文本,不要改变格式和大小!

 www.9ask.cn/blog/user/zangxiaoli/archives/2010/179230.html

 

 

 

委托人须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盈科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我们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案件无论您选择诉讼还是仲裁还是非诉讼,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案件虽然赢了但您的权利最终无法实现或者审期过长、无法执行等。签约前律师会向您提示风险。

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的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做出的您的决定。案件结果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或失职行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约,法律合同应当盖有所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承办律师不得对案件处理作出任何承诺。

五、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费:①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以结果不满意或律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②律师已经开庭,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你在缴纳代理费外,还要承担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注:北亚征集股权案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无需另交前述办案费用。)

七、 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所联系,电话:(010)59626699。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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