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股民起诉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案终获赔
(2010-11-30 15: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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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股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投资者维权股民索赔办案经验臧小丽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上市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捷股份,股票代码为002021)被大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大额资金,却没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因此对中捷股份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蔡开坚、财务总监唐为斌也分别处以30万、5万元罚款。
虽然证监会已经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但行政责任不能替代民事责任,因上市公司隐瞒信息导致广大股民的投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如果有权要求赔偿,股民如何参加索赔程序?怎样计算损失?股民是分散的,人数众多却互不相识,势单力薄,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广大投资者根本不知道去哪里维权,如何主张权利。维权不仅需要勇气,还要有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专业知识为后盾才能获胜。在这种情况下,臧小丽律师决定帮助代理中小投资者起诉中捷股份,为尽可能降低股民的诉讼成本,臧小丽律师采取了风险代理的方式替股民打官司,即不成功不收律师费。为了让更多股民知道自己的诉讼权利,以防出现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获赔的状况,臧小丽律师又通过网站、博客、报纸等媒体发表《中捷股份民事赔偿诉讼进入倒计时》一文,这样不少投资者都赶在诉讼时效期满前提起了诉讼程序。
2010年8月底,负责审理此案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臧小丽律师代表原告参加调解,经法院统计,参加起诉中捷股份的小股东共计约150余起,投资者起诉要求索赔的金额约2000余万元,这150余起小股东索赔案件大多数都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只有极少数是投资者自行起诉。在杭州中院的组织下,原被告通过律师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即被告同意根据起诉金额的71%支付款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被告承诺赔偿款项会在2010年9月15日之前支付。
和解协议签订后不久,被告便支付了约定的款项,这样投资者也就顺利、快速地拿到了全部赔偿款。臧小丽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亦是如此,据被告公告的消息,中捷股份案支付给中小股民诉讼赔偿金额及诉讼费总计约1830万元,上述赔偿款及相关诉讼费用全部由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参见《中捷股份:关于中小股民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0年9月1日,http://disclosure.szse.cn/m/finalpage/2010-09-01/58384567.PDF)
现在回顾一下,中捷股份案能够成功获赔并快速收款,并不是偶然。作为一名小股东维权的专业律师,我认为中捷股份案的成功经验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应当谨慎恰当地选择被告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三)证券承销商;(四)证券上市推荐人;(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任;(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如何谨慎、恰当地选择被告,应当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以中捷股份为例,证监会处罚的对象是上市公司及董事长、财务总监共3人,这3人的被告主体资格时毫无疑问的,但选择被告还要考虑是否有执行能力,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否影响送达等因素。另外,让大股东当被告也是可以的,因此,臧律师选择了中捷股份、大股东中捷集团以及董事长蔡开坚三名被告,实践证明:这样的选择是正确的。
二、选用合适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三、及时告知广大股民主张权利
(完)
作者简介:臧小丽律师,女,法学博士,中国股东维权网www.gudonglawyer.org.cn
创办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证券民事赔偿、公司诉讼业务,办公电话:010-57128755 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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