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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盛虚假陈述赔偿案首批投资者已起诉

(2010-09-13 10:00:41)
标签:

st东盛

东盛科技

600771

虚假陈述赔偿

投资者维权

臧小丽律师

起诉

股票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臧小丽律师作为东盛科技(股票代码600771)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一案的主办律师,已于201098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第一批起诉材料,臧律师代理的首批原告共计包括6名投资者。目前,西安中院已经接收了这6名原告的起诉材料,这意味着臧律师所代理的首批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赔偿案已经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

东盛科技的全称是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是青海省西宁市,但公司的办公地址却是在陕西省西安市,因此,臧律师还是选择了在其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即西安中院。

另据臧律师透露,此次ST东盛案列为被告的共计有5个,除了上市公司本身以外,其他4名被告分别为:第一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郭家学和现任董事长张斌。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相关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商、中介服务机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而依据中国证监会下达的【201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盛科技虚假陈述案的受罚单位和人员共计有16名,出于对审判效率及追究主要责任人等因素的考虑,臧律师决定从中选择了5人当被告。

由于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这类纠纷的原告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却相对分散,被告是知名的上市公司,这类案件注定从一开始就广受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属于社会影响力大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据臧律师统计,到截止到201091日,前来咨询、登记的东盛科技受损投资者已逾百人。大部分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正在准备起诉材料,诉讼材料齐备的将由律师分批分次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这里,律师再次提醒投资者:凡属以下任意两个时间段之一的投资者均符合起诉条件:一、 2003415日以后买入东盛科技,并且在20061031日以后卖出存在损失或者继续持有受损的投资者;二、20061219日以后买入,并且2009226日以后卖出存在损失或者继续持有受损的投资者。东盛科技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258日,超过诉讼时效没有起诉的,即使符合条件也将得不到赔偿。

 

附:东盛科技股民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

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网站:中国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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