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光裕涉嫌证券犯罪的思考
文/ 臧小丽律师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半首次证实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为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日前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仍在停盘中。与这一事件相关的A股上市公司ST金泰和中关村也从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停盘至今。时年39岁的黄光裕在今年十月揭晓的胡润百富榜中以430亿元的财富第三次成为中国首富,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黄光裕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起因就是涉嫌违规资本操作,对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的股价进行操作,而ST金泰的股价在2007年曾经创出30多个涨停的记录。
而在11月27日的《证券日报》“公安部介入黄光裕案所操纵股票或为中关村”一文中称,经多方求证后发现,黄光裕操纵ST金泰是几年前的事,现在案子已进入扫尾阶段,而这次查的是别的案子。
而纵观黄光裕把持的“鹏润系”上市公司中,除了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外,黄光裕直接或间接参股内地的上市公司有ST金泰、中关村、三联商社 。
分析人士认为,国美电器是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黄光裕在香港操纵股价,应该由香港警方介入,而不是内地公安机关。因而,这位分析人士认为黄光裕操纵股价也应该将国美排除。
既然ST金泰、国美电器都不在股价操纵范围之内,那么就只剩下中关村和三联商社。但在“鹏润系”中,仅三联商社没有停牌,这表明三联商社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要求,那么三联商社应该与操纵股价无关。
在ST金泰、国美电器、三联商社都暂时被排除后,分析人士认为公安部门所调查黄光裕操纵股价一事——中关村嫌疑最大。纵观中关村的股价,中关村介入重组过程中,其股价波动图描绘下来,确实非常异常。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1月28日在回答关于国美董事长黄光裕案件时说,黄光裕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案被调查。
当然,警方和证监会只是证实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并未透露具体的涉嫌罪名及违规行为,若黄光裕操纵股价罪名成立,将得到怎样的判罚?这也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问题。
操纵证券市场的表现形式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市场往往体现为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界限
当然,并非所有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都是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才是犯罪。如何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呢,或者说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根据2008年3月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最新规定,主要从一定时期内持股比例和成交量的比例来确定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规定的持股和成交量比例是根据证券部门的实证调查研究和市场统计测算,具体的追诉标准为: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何定罪量刑
按照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无论情节多么严重,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如此低的违法成本显然不足以打击日益严重的证券犯罪行为。为此,国家在2006年及时做了调整,《刑法修正案六》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最高刑期提高至10年。不过,据媒体报道黄光裕被拘查的原因除了涉嫌证券犯罪以外,还有偷税漏税、行贿商务部前官员、地产违规操作、13亿违规贷款等多种传言版本。如果这些传言最终被警方查证属实,那么,黄光裕可能会被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合并执行刑罚,等待他的将会是一段相当漫长的刑期。
最近几年有关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典型案例
1、周正毅案
2004年6月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判处周正毅两年六个月刑期、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一年,两项罪名合计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执行罚金四千万元。
2、德隆案
2006年4月29日下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做出一审判决。德隆原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完)
作者简介: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股东权益及金融证券律师。电话:13691531620
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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