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龙眼肉 |
荣辱观与和谐社会系列之八
自由与桎梏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遵纪守法为荣”
看过电影《勇敢的心》的人,恐怕都很难忘怀苏格兰人为争取民族独立与自由所付出的惨烈与悲壮,那震撼人心的怒吼:“freedom(自由)”,至今仍恍若在耳边回荡。裴多菲的诗更道出了自由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几乎可以说是一部大众争取自由的历史。
今日世界,民主蔚然成风,中国也不例外,从宪法到各种法律,对人民的自由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等,大众呼吸着自由的空气,沐浴着自由的阳光,享受着自由的权利。
但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毕竟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鸟儿飞得再高,也不能飞过大气层,而鱼儿一旦跳到了船上、岸边或鱼网里,日子可就不好过了。对于社会化的动物――人来说,自由更是要受到种种的束缚与桎梏。在家庭里,无论作为父、母、子、女,总要遵循着长幼尊卑的次序,此之谓伦理;在社会中,无论是原始的氏族部落,还是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包括各种社会组织,都要遵循一定的礼仪、风俗、习惯和规则,此之谓道德和法律。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伦理、道德和法律,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边界才得以划定,人类社会才得以平稳运行;然而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伦理、道德和法律,人们的自由被加上了“桎梏”。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你有言论的自由,但你不能侮辱、诽谤和陷害;你有出版的自由,但你不能侵权、诲淫诲盗和反动;你有集会结社的自由,但你不能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你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你不能披着宗教的外衣,行违法犯罪之实;你有生产经营的自由,但你不能制假贩假、污染环境…如果你突破了自由的限度,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社会的平衡与和谐就会被打破,因一人之自由,而破坏群体之自由,当然不能被允许,当然要绳之以法,绳之以桎梏。这些法,这些桎梏,是对自由的束缚,更是对自由的保障。
今天的中国,正走在法治化的道路上,法治之于人治,其优越性是不证之明的。但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我们制定出 “良法”,还需要遵纪守法的“良民”。因为,如果法律本身就是违背科学和理性的,它不可能得到很好的遵守,终究会被废除;而无论多么先进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实施和遵守,它终究还是一纸空文。
培养公民对法的尊重与敬畏意识,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