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大在“限高”风波中重建信誉
(2011-07-21 09: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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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
老赖们
刘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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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大在“限高”风波中重建信誉
本报讯
从6月10日被打上“老赖”的标签,到7月12日拿到正式解除“限高令”的通知,广西恒大企业集团董事长甘耀恒最大的感触是,自己花了17年时间建立的诚信经营原则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来恢复。
董事长被冠上“老赖”之名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事隔一个月,甘耀恒依然清楚的记得6月10日发生的事情。
上午8点30分,公司财务总监给甘耀恒打来电话,声音焦急。当天,多家媒体均报道了相同的内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160名“老赖”名单,包括107家企业和53名个人将被限制高消费,而广西恒大企业集团(下简称恒大公司)和甘耀恒的名字也位列其中。
“老赖”的头衔令甘耀恒很诧异,因为他连公司欠了谁的钱,欠了多少都不知道。两个小时后,赶往法院了解情况的甘耀恒总算弄清楚“限高令”来源于2005年恒大公司与通力公司(后来改名为广西金利公司)的一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早在2006年12月29日,广西高院便下达判决判决,恒大公司应向通力公司支付181多万元。2007年5月15日,除存在争议的标的约37万元款项外,恒大公司支付完其余款项。2008年7月7日,经金利公司申请,南宁市中院执行局从恒大公司账户划扣50万元。
如果按照应付剩余本金及迟延还款利息计算,恒大公司需支付45万多元,在甘耀恒看来,执行局所划扣的50万绰绰有余,恒大公司已经依据生效判决完全履行付款义务。
“限高令”源自12万余元利息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既然被执行方认为自己确实履行了给付义务,为何还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之中?据了解,由于恒大公司对该案提出异议,案件也被中止执行,这笔50万元的款项一直保存在法院账户中。
2011年1月,金利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根据民诉法确认按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息,恒大公司除了50万元及该款的活期存款利息外,还应支付12万余元,也就是说,导致恒大公司成为“老赖”的原因正是这笔12万余元的利息。
在“限高令”公布于众前,甘耀恒十分确定,自己及公司并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书,不过在2011年1月17日,法院曾按其确认的地址用《法院专递》快件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但送达了两次邮件回执均为:客户拒收,而法院也曾致电恒大公司登记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却一直无法联系。
“邮局工作人员没有注明是谁拒绝,究竟拒签之人是不是恒大员工我们也不得而知。”甘耀恒认为,通知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仅凭一个邮局备注就认定恒大公司规避或消极执行,确实有些冤。
恢复信誉比“限高令”更重要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在多各方面均受到限制,包括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购买及装修房屋、租赁办公场所、购买车辆车旅游度假等,甚至连子女就读学校、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都会受限。】
经过多方沟通与协调,7月8日,恒大公司将12万余元转入法院账户,三天后,南宁市中院向各金融单位做出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恒大公司已经将12万余元欠款转入法院账户,现已解除对恒大公司的“限高令”。
7月12日,甘耀恒正式拿到了法院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令的函件,但他却丝毫没有感到轻松。对甘耀恒而言,信誉是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尽管“限高令”从发布到接触只有短短一个月时间,影响却立竿见影。
“限高令”公布当天,与恒大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五家银行纷纷要求恒大公司提供有关证明,以证实恒大公司不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并且一些与恒大公司有合作意向的公司也打来电话咨询此事。
“我想任何一家公司都不会为了12万元赌上企业的信誉。”更令甘耀恒感到难受的是,一些网友对恒大公司及甘耀恒本人提出质疑,谣传恒大公司就要破产了,甚至网友打趣说,甘耀恒人在国外,“限高令”一出就只能游泳回国。
尽管甘耀恒至今仍对12万余元利息的计算存在异议,不过甘耀恒认为,与‘限高令’相比,恢复信誉将是恒大公司未来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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