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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创业板“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规定

(2017-01-16 13:52:32)
标签:

挂牌上市

创业板

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

分类: 挂牌上市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那么该如何理解关于“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判断。

(1)同一种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或上下游相关关系;或者源自同一核心技术或同一原材料(资源)的业务;面向同类销售客户、同类业务原材料供应的业务。

(2)发行人在一种主要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30%,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不超过30%,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影响情况,提示风险。

以上口径同样适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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