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权益分派常见问题解答2
(2016-04-01 14: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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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派息红股 |
分类: 董秘实务 |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权益分派业务包括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或简称派发股息、派息)。其中送红股和派发现金红利使用的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用的是公司的资本公积;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到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总股本的变动。现新三板工作室以Q&A的形式就权益分派过程中常涉及的问题归纳如下:
1、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中能不能确定股权登记日(R日)和除权除息日(R+1日)?
答:股东大会议案和决议中,不要确定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该日期需要在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材料中预填(提交材料日期不要晚于R-6日,以工作日计算),材料提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工作人员审核确定。
2、权益分派方案中,是不是要考虑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所得税问题?
答:送红股、公积金转增(非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股本、派发现金红利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故公司在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时,须考虑个人所得税问题。如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请同时发放现金红利,并且现金红利应当覆盖个人所得税。足以覆盖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现金红利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本次权益分派,每10股送a股,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b股(假设全部是用其他资本公积转增,即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0股至少应当派x元才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a+b+x)*5%=x,计算得出x,即为本次权益分派最少应当派发的现金红利。(其中,a、b均为送转股的面值)
3、权益分派比例有什么限制?
答:
每10股送股(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股。但如整数部分如果大于0,需要保证整数部分与小数部分的位数合计不得超过8位,如“每10股送1234.5678股”是可以的,但“每10股送1234.56789股”则不可以,或“每10股送123.45678股”是可以的,但“每10股送123.456789股”则不可以。
4、挂牌公司如何选择自派和代派?
答:送股和转增只能由中国结算处理,挂牌公司可以选择自行派发股息或由中国结算代派。挂牌公司可以按照某一类或多类股份性质自派、按某一或某些股东的证券账户自派。
只有截止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的持股时间都在1年以上,后续无需进行股息红利差别化跟踪扣税的才可以选择全部自派。
5、权益分派业务办理过程中,可以办理其他业务吗?股份可以交易吗?
答:如近期定向增发新增股份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须先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再办理权益分派;如近期定向增发新增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须先办理权益分派再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凡是涉及到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的业务均不能和权益分派同时办理,例如解除限售、限售。但是权益分派期间不影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正常交易。
6、权益分派中哪些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挂牌公司代扣代缴?
答: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7、挂牌公司为以上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为多少?
答: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额全额计入应纳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2015年9月7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8、权益分派方案中所含权益分派比例和最终的分派结果之间是否要保持绝对一致?
答:是。如权益分派方案中含有权益分派比例和最终的分派结果,这两者应当保持绝对一致。举例说明,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1.486486股,则权益分派之后的总股本为7,400,000*(1+1.486486/10)=8,499,999.64股,小数点后应当全部舍弃,不进行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的结果为8,499,999股,而不是其他。
9、如何确保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足以按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分派?
答:举例说明,如以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10股,公司至少要有10000元未分配利润。
10、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税后派息款如何计算?
答:举例说明:
例1:以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8股,资本公积转增7股(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派5元,则税后每10股派:5-(8+5)*5%=4.35元;
例2:以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8股,资本公积转增7股(其中,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4股,以其他资本公积转增3股),派5元,则税后每10股派:5-(8+3+5)*5%=4.2元;
例3:以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8股,资本公积转增7股(其中,以其他资本公积转增7股),派5元,则税后每10股派:5-(8+7+5)*5%=4元。
总之,送股、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派息均需缴纳所得税,只有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中,送股和转增均以面值(1元/股)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依据。
11、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划股份登记手续费、派息手续费和派息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请在汇款备注/摘要/说明等处注明公司证券代码;另外,如果权益分派涉及现金红利,请及时提供退款账户说明,并确保退款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和开户行的准确性,退款账户开户行名称需要写明具体支行信息,不可只写总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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