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国内学者很少在中文期刊发表论文或不发论文的现象,指出发表论文应该首选项目资助者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来发表,方便资助者检查工作或作者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来发表,方便与国人的交流,显示对国家的尊重和忠诚。将已发表的论文翻译成其他文字发表能扩大影响面。某些杂志社所规定的一篇论文只能以一种文字发表一次的规定是霸王条款。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2010&filename=KJXX201002139&uid=WEEvREcwSlJHSldRa1FhcTdWa2FjcW9xck9yNSt0WVVzWkdaalhsb2hiWT0=$9A4hF_YAuvQ5obgVAqNKPCYcEjKensW4IQMovwHtwkF4VYPoHbKxJw!!&v=MjkzNTVHYllSOGVYMUx1eFlTN0RoMVQzcVRyV00xRnJDVVJMT2VaZVJxRnkzaFZyekpMaWZUZHJHNEg5SE1yWTU=

该文发表于10年前的2010年1月,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教育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关于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Z].
2015-11-04”很多观点相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教育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关于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Z].
2015-11-04.”中有“大力支持我国各类公共资金资助的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在我国中英文科技期刊上发表,便于国内学术界第一时间获取和利用,着力解决我国科研成果在国外科技期刊发表后带来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传播权等问题,增强我国科技期刊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探索建立科研机构和科研资助机构对重要的核心科研成果在我国科技期刊上发表的管理机制,并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和考核评价的必要条件”。
大家都应该积极执行政府指令,为落实“大力支持我国各类公共资金资助的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在我国中英文科技期刊上发表,(后与世界分享)”而努力地、创造性地工作,出台激励措施,扫除一切障碍,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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