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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教师免受暴力伤害,各国怎么做?

(2023-11-27 14:44:56)
标签:

教师

免受

暴力伤害

国外经验

教育

分类: 好文转载


 

德国:通过立法加强对教师的保护

邓 舒

    一直以来,德国素有尊师重教的传统,面对当前日益增多的校园纠纷、校园欺凌、教师遭受暴力伤害等事件的发生,德国政府、社会、学校等主体通过各种举措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赋予教师公务员身份,强化教师权益保护

    目前,德国16个联邦州的普通中小学约有80万名在职教师,其中绝大多数具有公务员身份,受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德国教师的公务员身份确保其在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时的个人独立性。

    在德国,教师在履职尽责时也会受到学生及家长的言语侮辱甚至人身攻击。根据德国《公务员地位法》第45条,政府必须在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和职务行为上保护他们。可见,德国政府对教师有保护义务,在教师遭受伤害时,政府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教师,如协助受害教师对其遭受的言语侮辱、身体伤害等行为提出相应的投诉,并在必要时向警方提出刑事指控甚至提起刑事诉讼,以对肇事者展开调查。

    受到言语或身体攻击后,如果教师认为必要,可以在民事法庭向肇事者提出索赔。德国政府应向受害教师提供民事诉讼费用垫付款或无息贷款,以利于受害教师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案件胜诉,则由被告向政府支付垫付的费用;如果被告无力承担,该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国家财政承担。如果教师败诉且确有特殊困难,政府将承担相应费用。

    同时,德国部分联邦州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保护。比如,巴登-符藤堡州规定,家长向教师提出投诉,由学校管理层或教育监督部门处理。他们一般会先与涉事教师进行职务谈话,教师在一名顾问的陪同下出席谈话,教师可以自由选择顾问,可以请德国教育与科学工会派人协助,也可以得到公职人员代表会的支持;如果学校管理层认为投诉事项成立,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此,涉事教师必须提供一份声明并解释原因,澄清这些指控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则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不当行为,首次发生时,教师通常会被给予警告;如果再犯,将会被学校暂时停职甚至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开除,但这项措施通常仅在教师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实施。

    巴伐利亚州则规定对于教师的侮辱性投诉可以不予以回复。如果上级机关收到恶意诋毁教师的投诉,可以不回答或告知其提交的投诉因具有攻击性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不会进行处理。如果家长的投诉被证明毫无依据,教师可以对提出投诉的家长采取法律行动,可以向教育与科学工会或各州的教师协会寻求法律援助。此外,教师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也可以向校长、学校监管部门或公职人员代表会提出投诉。

    立法规范惩戒行为,避免教师惩戒引发纠纷

    在德国,教育惩戒权的立法主要由各联邦州自主确定,各州教育惩戒行为立法的一般原则是:教师可以禁止任何破坏学校和平与教育使命的行为。比如《巴伐利亚州教育和教学事业法》明确教师可以禁止的学生行为包括: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学生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扰乱学校运行或就读学校秩序的行为;在校的经营性行为,学生禁止销售各种物品以及有关这些物品的广告和收集订单,等等。

    同时,德国各联邦州对于教育惩戒行为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巴伐利亚州,如果学生违反在学校关闭手机的禁令,教师可以拿走手机并暂时保留。此外,如果学生没有充分参与课程学习,教师有权要求学生必须在监督下完成后续学习。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则明确规定,允许教师给学生分配与其不当行为相称的惩罚任务,可将惩罚性劳动作为教育惩戒的手段。

    强化家校联动,明确家校责任

    在法律层面,德国通过立法保障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德国各联邦州的《学校法》一般都对此作了规定。以下萨克森州为例,家长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学校董事会、各会议和委员会的代表定期向学校或班级家长委员会报告活动情况;讨论权,教师必须与班级家长委员会讨论课程的内容、规划和设计;参与决策权,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但在作出决定之前,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必须听取学校管理层、学校董事会、专家小组等的意见建议。

    在学校层面,许多中小学与家长签订了育儿协议,明确家校双方共同的教育目标和双方需要采取的教育举措。家长会在协议中承诺,将努力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如对手机不加节制的使用或在同学交往中不够礼貌等。这样的协议向家长表明了学校对孩子的关心,也体现了家长的教育责任,协议中所写的内容实际上是父母养育子女责任的一部分。学校以这种方式敦促家长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也帮助教师建立起与家长的信任关系,这样将有助于避免和化解家校冲突。

    积极应对侵害教师行为,保障校园安全

    202211月,德国发布了面向1300多名中小学管理人员的针对教师的暴力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针对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暴力行为已成为德国学校日益严重的问题。67%接受调查的学校管理人员表示,过去5年内,他们的学校曾发生过侮辱、威胁或骚扰等形式的心理暴力案件。而在2018年,这一比例仅为48%33%的学校管理人员知道本校有教师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而且这一比例正在显著增加。另有33%的学校发生过针对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的暴力人身攻击事件,2018年的比例为26%

    按照目前的百分比推算,德国有近2万所学校存在心理欺凌现象,近1万所学校存在网络或身体欺凌现象。不同学校类型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例如,75%的特殊学校发生了直接身体暴力案件,而只有6%的文理中学发生过这一情况。相比之下,特殊学校(13%)的网络欺凌案件发生率低于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综合学校(55%)或文理中学(45%)。教师在学校环境中成为刑事犯罪目标的概率也比几年前要高得多。来自萨克森-安哈尔特州的数据显示,2022年该州登记的侵害教师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共104起,其中43起为人身伤害案件,45起为威胁案件。

    为应对这一情况,德国各联邦州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学校和教师应对校园暴力事件。以巴登-符腾堡州为例,预防暴力侵害教师行为的主要措施有以下方面。

    加强教师培训。通过州立进修和人力资源发展学院等机构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内容广泛的预防和处理暴力事件的进修课程,并指导和帮助教师将预防暴力的主题纳入所有科目的教学,从而使教学本身就具有持续的预防性。

    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教育,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情感和沟通能力、压力管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理性处理和解决冲突。同时,注重学生社会技能的培养,帮助学生完成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预防酗酒、吸毒等成瘾行为,保护未成年人。

    设立专门的冲突管理机构,以避免冲突升级。专门设置危机干预小组,学校可就暴力侵害教师问题向小组求助。该小组一般由多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向学校管理层和学校内部危机小组提供咨询和支持,以规划和开展学校遇到危机事件后的后续活动。

    此外,为了在发生危机时提供更及时、更可靠的通信和警报,巴登-符腾堡州所有公立学校都配备了报警设备,以便确实发生严重校园暴力事件时能够发出可靠的警报。

    (作者单位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英国:从机制上降低教师遭受侵害的概率

曲垠姣

    10年来,由于学生恶劣行径与家长恶意袒护子女、恶意揣摩教师管理行为所伤及的教师数量不断增加,许多英国教师身心俱疲。英国全国女教师协会工会表示,2022年有13%的受访教师曾遭遇过学生的身体攻击,28%的受访教师曾遭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辱骂。这些攻击行为包括踢、咬、扇耳光、人身安全威胁等。

    因此,英国持续从立法、校规、家校协同三个方面加强维护教师教学管理权限和人身权益的相关条例与举措。

    明确教师惩戒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1770年《普通法》开始,英国一直通过立法形式准许教师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利。2006年,英国新颁布的《教育与督学法》明确,学校可以对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纪律处罚。英国中小学教师惩戒行为规范主要以政府颁布的教育惩戒规范文件《学校行为与纪律管理指南》等为依据,明确教职人员有权对学生进行惩戒;具体管理方式方法主要参考英国教育部发布的《学校行为:惩戒与处分》等条例,有效规范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具体惩戒行为。

    在英国,每所中小学都配备一位主管纪律和德育的副校长,同时在每个年级安排一位专门负责纪律的教师,这名教师可能是年级主任或者其他负责学生行为的教师。英国教育部会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师如何辨别校园欺凌行为以及其他不同程度的课堂纪律扰乱行为,并传授教师进行早期干预以及处理的方式方法。目前,英国政府正在实施一项1000万英镑计划,在2021年至2024年间协助约700所学校改善学生不良行为

    此外,英国其他公共事业部门也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英国国家打击犯罪调查局统计,针对学校的网络攻击在2019年至2020年间增长了107%,网络攻击者大多数为中小学生,平均年龄15岁,最小年龄为9岁。

    为此,该局正在推行一项浏览访问新规定,禁止中小学生搜索与网络犯罪术语相关的网站或网页,一旦访问将会被网络技术拒绝并被引导到一个网络安全教育网站,让这些学生了解正确的网络价值观以及网络犯罪会遭遇严厉惩罚。

    明确惩戒方式方法,规避不良不实举报

    2013年,英国颁布了《使用合理强制手段——给学校领导及工作者、政府机构的建议》,对于谁可以、什么时候能够使用合理的强制手段管理学生不良行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对学校的权限进行了规范,为教师提供了如何应对家长与学生的质询和抱怨的处理建议,同时规定了教师在一些特定场景下可以触碰学生,例如急救、教授乐器的使用方法等。

    英国并不避讳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管束,包括私立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教师都可以在法律规定内对学生实施强制手段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并赋予教师更多选择权,以期合理合法保护教师。比如,《处理关于教师虐待和对其他工作人员的指控》《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等分别从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方面对教师的惩戒行为进行了解释说明,明确划出了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限。

    英国学校被允许有自己的课堂纪律处理办法和规定。例如,每所学校都有独自的手机使用政策,可以允许学生当天全部或者部分时间使用手机。教师对于学生的在校上网行为也会有自己的判断,如果学生的上网行为影响了课堂纪律,授课教师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学校会配备安保人员在必要时使用合理强制行为保护学生、教师或者其他人员免受伤害,合理的行为干涉包括对闹事学生进行约束,比如用胳膊架着闹事学生离开教室。

    同时,对于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英国对教师的惩戒方式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口头谴责和提醒;设定书面任务,书面阐述说明违反课堂纪律以及校规的行为;放学后留校,其他学生离校后,闹事学生必须在学校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继续学习或者检讨;为学校做基础性服务工作,比如打扫教室或者校园、整理报告等;为学生安排心理健康检测;如果学生有非常严重的过分行为,予以停课休学甚至开除;在一段时间内将捣乱的学生安置在远离班级同学的地方,例如隔离室,学校使用隔离室时会确保学生的安全,对学生在隔离室的停留时间具有决定权,等等。

    按照英国《保护儿童在教育中的安全》第一部分所述,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儿童保护政策,教师会按照校规和教育法进行判断,英国学校要求教师清楚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行为属于哪种类型以及如何合理处罚,确保处罚行为合乎教育法,否则家长可以提出异议并上诉。同时,为了避免课堂闹事学生过激行为的发生,英国教师大多会尽可能以鼓励和民主的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向学生及家长提供正向的学生行为反馈,这对于教师维持课堂纪律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英国《学校中的施暴者和受害者》规定,允许教师对包括暴力或攻击、偷窃、反复骚扰或恐吓、辱骂威胁、打辱骂电话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进行辱骂、仇恨性质的犯罪行为采取直接惩罚欺凌者或者报警处理、向欺凌者所在社会服务机构举报等方式。校长有权搜查学生是否携带酒精、毒品和偷窃财物等违禁品;校长有权为被投诉举报的教师证明其行为是正常的,除非投诉者有实际证据说明教师行为不当;学校和警方给予教师在收到指控时暂时不对外透露姓名的权利;学校为被指控的教职人员提供精神关怀,等等。

    强化家校合作,保障各方权益

    每年,英国各地都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旨在科普欺凌行为的内容和惩罚标准,告诉学生和家长如何免受欺凌困扰以及如何解决欺凌事件。学校会组织免费咨询活动,邀请心理与行为研究专家与学生面对面,帮助被欺凌学生的家长处理和应对孩子的遭遇。学校还会与其他地方性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对表现出持续性破坏行为学生的各项需求进行评估,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弥补缺失、规避风险、矫正心态。

    英国教育部出台的《地方当局和管理机构的家校协议指南》明确提出,家校协议应包括学校的目标和价值观、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的责任、每位学生家长的责任以及学校对学生的期望等内容。英国《教育审查框架》明确规定,家长与学校的有效互动和家长对学校的评价是教育标准局要掌握的重要评价依据。学校和家长要遵守各自的管理责任,包括监督写作业、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等。学校鼓励家长经常沟通关于学校霸凌与教师行为准则的事宜,允许家长参与到校规校纪的制定讨论中。

    在英国,不同学校采取不同方式强化家校联合,有些学校会在学校网站专门设置家长论坛,允许家长在论坛里提出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建议。当教师发现学生有严重的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时,要让家长与学校签署教养契约,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实现家校共育。教养契约要求家长配合学校的特定教育要求,参加免费的辅导课程,之后通过家庭教育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态度。如果家长违反该契约,家长可能被罚最高1000英镑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英国从立法、校纪校规、家校合作三个维度支撑起保障教师权益与社会地位的发展支柱,教师拥有惩戒权被立法确认为合理,法律和校规对教师使用惩戒权以及施行惩戒行为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家长与学校之间达成了相互监督的合作关系,即英国从存在的合法性、应用的合理范围、监督的公正性三个方面为教师提供了良好的权益保障框架,尽可能从体制机制上降低教师权益遭受侵害以及网络与社会欺凌的概率。

    (作者单位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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