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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三辆战车”促教育督导质量提升

(2016-12-14 19:18:21)
标签:

德国

教育督导

教育

分类: 比较教育

 

□文/罗朝猛

                                                 (刊于2016-12-14 《现代教育报》)

     长期以来,督导是德国各州政府对学校实施监控的一个主要手段。近些年来,德国教育督导呈现以下改革与发展趋势:其一,把业务督导作为督导的第一要务。其二,建立国家教育标准,强制各州执行。其三,采取协商式督导方式,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 这些改革的举措,为德国教育督导质量整体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业务督导为主 兼顾法律与职务督导

德国教育督导主要有三方面的职能:业务督导、法律督导、职务督导。业务督导的工作范围主要在教育教学领域,即对国家的教育大纲制定进行宏观监督和评估,对教育类型、教学内容、大纲、教学法、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进行督导,从而实现了保证整个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转,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的功能。

原则上,德国督导团每5年对学校进行一次督导。在教育督导实践中,德国一直坚持以对学校工作的督导为主,并在以下方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其一,督导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在学校的规划与建设方面,督导人员主要负责参与讨论建校规划和经费预算,根据州教育部修订的教科书目录审定学校用书,参与讨论或决定班级规模,参与教师的分配等。

其二,督导课程和教学。对学校课程和教学的监督,是督导人员经常性的基本工作。在这方面,德国各级督导人员要完成多方面的任务:参与州教育行政当局主持的课程标准的制定;检查学校教师的授课是否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审查学校学科教学的年度课程计划;协调不同学校之间的课程计划;协同校长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师的工作情况;检查学生的学习成绩;监督各种考试的举行,参与主持考试工作和审阅试题。

其三,督导教师管理。对教师及其工作的监督,也是督导人员的经常性工作。从新教师的聘用、教师的职务晋升、教师的分配和调动、教师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直到教师的在职进修,都是督导人员工作的内容。

一方面,督导人员有权对新任教师、任职两三年的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并经教师的同意,对其进行辅导;另一方面,在教师的职务晋升中,督导人员实际发挥着“上传下达”的联系人的作用。在教师晋升校长的职务时,首先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督导人员到学校对该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工作和品德进行考核,并听取其他教师的意见。通过考核后,督导人员写出报告,由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督导人员将结果通知教师本人。此后再经半年到一年的试用期,经过再次考核,由州教育部下达任命。

其四,督导学生管理。在学生管理方面,督导人员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学校对学生入学、升学、转学等做出决定。

所谓法律督导,主要是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依法开展,同时对学校和教师一般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职务督导即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行考察,对教师遵守纪律和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为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近年来,德国一些地方出现了扩大学校自治权和教师教育自由的倾向,如有的州在《学校基本法》中明确规定,除非教师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教育当局不得随便介入教师的教学和教育工作,这就把对教师的监督严格控制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有效地防止了教育当局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具体说来,对学校的业务督导主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评估学校的选择。评估学校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学校自愿申请;二是督学提出评估学校和建议名单;三是由各州质量监督处随机抽取评估学校。学校选择确定后,就通知督学、专家、学校和评估小组成员。

第二步,评估小组的构成。质量监督处设有由外部专家和内部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资源库。内部专家由教师、校长和培训者组成,外部专家有家长、社会名流和大学教授等。一般由3名内部专家和1名外部专家组成一个评估小组。

第三步,评估的内容和工具。学校评估主要针对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二是学校行政管理和日常运行过程质量;三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四是学校的成绩情况。课堂教学评估的观测点主要有十个方面:教师的班级管理、教学气氛、动机的激发、课堂教学结构、目标针对性、因材施教、自主学习、教学形式多样性、学习结果巩固等。评估的手段主要有四种:一是提问,对教师、学生、家长提出同样的问题;二是分析学校档案材料;三是课堂教学观察;四是个别访谈。通过上述四种手段,针对之前四方面的内容,对学校的发展情况做出综合优劣判断。

第四步,评估程序。1.学校选择。提前3个月,确定要评估的学校,并开介绍会。2.数据调查。提前8周,学校提供相关数据。3.组织会谈。评估小组要提前2周与学校见面。4.学校考察。进行为期3天的学校现场考察,听课并与各种人员访谈。5.随后的一个月,评估小组草拟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定义、过程、内容、分数、建议等。6. 3周后,提交正式报告。7.评估结束后,要有目标协定活动。督学要与学校校长协商,包括目标描述、协定原因、达成目标的手段等内容,找出不足与长处,并就今后发展方向达成共识。

                                                        建立国家标准 引入专业力量

2000年PISA测试结果公布,德国学生成绩不甚理想。

2001年12月,德国教育与文化部长常设联席会议提出:“通过教育标准和结果导向的评价,发展和保障教学和学校质量。”

在2002年“教育论坛”提出的12条改革建议中,提出要“调整国家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强教育质量的内部与外部评估工作”。同年,教育与文化部长常设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要制定国家教育标准为各州所用。

2004年,德国专门组建了教育进步研究所,以便从全国的角度对各州的教育标准达成情况进行比较评议。同时,其他德国高水平的教育研究机构也参与了教育质量保障研究和工具开发工作,并在研发的过程中参照和借鉴了诸如PISA等著名国际教育成就比较工具的思想方法和技术手段,从而保障了德国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本身的质量。

2006年,德国完成了主要学科教育标准的建立,并确定了四个监控维度。此外,德国还制定了2009—2016年间的国际评估和国家考试的规划,从此德国传统的督导转向系统的质量保障成为了可能。

经过1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德国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教育标准,并要求16个州强制执行。为了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各州都相应地建立了教育质量评估研究所,配合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各类教育的评价和研究工作。研究所要掌握每年每一所学校自评的情况,并规划和落实每年评估的学校计划,提出督导报告。

                                                        协商式督导评价 重学校“软件”

近年来,德国一些州开展了协商式督导评价的探索。其主要特点有两个:

一是关注学校硬件指标少,关注学校发展的软件指标多。比如“学校的设备与维修”等硬件比较少,而校园与班级氛围形成、校内外合作关系等软性的指标多。

二是关注学校保障体系的指标少,而关注学校内涵发展的指标多。德国教育督导评价指标涉及学校的设置、教师的调配等内容,而协商式督导评价指标更多关注学校内涵发展,更多聚焦教师专业化发展,而不是看重教师的流入与流出等指标。

协商式教育督导评价的实施流程和内容主要有:

1.双方协商确定教育督导评价的内容。

2.学校进行自我评价。督导正式开始前,学校也需要提供自评报告,根据上面的指标体系,学校在数据的基础上分析自身情况,包括不同层面的优势和劣势。在准备自我评价过程中,学校还要为督导评价提供学校的背景材料,含学校管理、教师发展、教育教学等,学校还要组织教师、家长代表回答不署名问卷。

3.督导评价。督导人员进入学校开展3天的听课、座谈、查看资料等活动。

4.督导总结阶段。督导结束后,督导团要给学校反馈督导评价报告,督导评价报告的框架包括以下几部分:学校背景条件信息;总体评价,包括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内容的总体判断;评价要素的分析,这是督导评价报告的核心。

协商式教育督导评价机构反馈给学校的不只是等次,更重要的是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发展建议。督导结果对于学校的评价以及学校下一步发展目标,学校都会与州教育局再次协商确定,但最终学校在发展目标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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