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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老师扳回一城

(2013-07-17 07:23:04)
标签:

秋菊

老师

官司

进展

校园

分类: 教育法学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7-1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晓星 许烨

广州中院指令越秀区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许烨)因质疑部分校领导涉嫌违规参与普通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广州市第十七中学语文老师刘秋菊进行实名举报,自称因此遭到了打击报复。于是,她将学校告上法庭。另一方面,在向越秀区教育局申请公开未果后,她又将该区教育局告上法庭。在经历了首轮出师不利后,近日她终于扳回一城。广州中院认为,越秀区法院驳回刘秋菊与邱思敏的起诉错误,指令该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2012年7月,刘秋菊与邱思敏向越秀区教育局申请公开该校从2008年1月起至2012年6月所有在编人员每月绩效工资的信息。2012年9月,越秀区教育局委托十七中在学校会议室张贴了17人的绩效奖列表。

  因不满该份告知书所披露的信息,在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刘秋菊和邱思敏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区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越秀区法院以“已公开记录中并未包含两原告在内,“两原告与区教育局公开的内容不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带着一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劲头,刘秋菊和邱思敏又上诉至广州中院。在庭审中,刘秋菊提出,她压根连征求意见的信息都没有收到。而邱思敏虽然收到了信息,但当时人在内蒙古,而校方却提出必须人到学校亲笔签名同意公开才算数,因此她就被归入了“没有反馈”的人员中。

  她们的这一说法最终得到了广州中院的采纳。该院认为,由于越秀区教育局并未征求两位老师的意见,导致她们的绩效工资信息未公开,而越秀区法院又以此认为两位老师与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了她们的起诉。这一裁定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上周五,广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越秀区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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