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学生“违禁品”拷问法律意识呼唤管理智慧
(2013-05-08 1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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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生违禁品法律智慧 |
分类: 教育法学 |
据5月5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某中学为禁止学生携带手机、香烟、方便面进入校园,竟安排班主任在学校校门口设卡一一检查学生行李,这一做法折射出学校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与管理学生手段黔驴技穷。
任意检查学生的行李,有侵犯学生隐私权之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规定:“儿童的隐私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按照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相关原则与规定,可推定出作为公民的学生拥有隐私权,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但可理解为其实是包含了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纵览海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与判例认为,学校搜查学生的物品其合理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学校应在搜查之始就能确认学生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其二,学校必须能确定进一步的搜查与一开始的判断和证据是直接相关的。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而只是凭空臆想或随便乱翻,那就是非法的搜查,这一标准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在进行搜查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近日,美国联邦法院裁定肯塔基州一所学校管理者搜查学生手机中的文本信息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基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赋予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下,有些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采取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等电子产品,在有些教育工作者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财政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毋容置疑,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财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影响课堂教学,是世界各国教育管理者共同面临的难题,但各国对此所采取的政策宽严尺度不一,做法也迥然不同。美国大多数学校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是出于安全考虑,但同时规定,除非是非常紧急情况下,大多数学校是禁止学生将手机带进课堂的。从今秋起,英国学生将面临携带手机进入课堂得禁令。日本家长教师协会2011年所做的相关调查结果表明,65%的学生家长认为不需要为孩子配备手机。
如何管理好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等,除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外,更需要教育工作者历练出管理的大智慧,仅靠检查行李等死堵的手段是无济于事的。美国2010年就学生携带手机上学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在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的学校,其学生在课堂上收发信息的比例为71%;在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但不得在课堂上使用的学校,其学生课堂收发信息的比例为65%;在完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上学的学校,其学生在课堂上收发信息的比例为58%。这一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在校园违规使用手机,凭一纸禁令是完全堵不住的。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如所报道的那样,尽管广州某学校实施严查学生“违禁品”,但是仍然有学生“顶风作案”。具体的做法就是,两个学生对接,一个在校外把手机从学校的院墙扔进去,另一个学生在墙内接手。能强行检查到学生的行李,但却封堵不住学生通过“地下”渠道照样将手机拿到校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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