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命筑起安全“防火墙”
(2013-03-27 1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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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讲座提纲 |
分类: 教育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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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湖北小学踩踏事件4死7伤
2013年2月27日上午6时15分左右,湖北省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在进行早晨锻炼集合时,因值班教师没有按时打开宿舍楼一层铁门,致使急于出门的学生下楼时相互拥挤,发生踩踏,其中4名重伤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名伤者正在救治。
事故一出后,当天下午6时老河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初步认定该事件为责任事故,并将市教育局正副局长、薛集镇正副镇长以及中心学校校长等8名干部免职撤职,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一是安全意识不到位;二是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演练的严重缺失;三是值班教师的玩忽职守,缺乏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施救的能力;四是学校应急机制不健全;五是学校没有形成良好的校风与秩序;六是学校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小学生如此早就到校,超越了学生应承受的心里与生理能力。
2.您有什么高招预防这类踩踏事故?
答:第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必要的相关法律知识。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认真学习我国教育部颁发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关学校在哪些情形下是要承担责任的条款,共计12条。
第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应成立危机管理小组,制定危机管理计划;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合作关系。
第三,建立校园事件通报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 建立校园事件的防范措施:(1)以计划防范危机(2)充实安全设施(3)建立安全检查小组做定期安全检查 (4)做好安全维护 (5)加强校园巡逻(6)做好学生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7)开展应付危机的自我考评(8)编印意外事故的防范手册
第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实施安全防护训练课程,教给学生人身安全自救方法与技能,提醒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第一时间与所受伤害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同时,要将事故报告上级行政教育部门。
这里特别要强调以下八点:一是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二是预防总是第一位的;三是亡羊补牢,及时补救与善后处理要高度重视;四是安全教育是第一要务,要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五是各种避难演练要常态化,教会孩子自救与他救;六是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与应急机制;七是教师尽到自己应尽的监管职责与注意义务;八是经常检查学校存在安全隐患之处并及时予以整改。
需经常提醒学生注意的以下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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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楼梯靠右行,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下滑,行至拐弯处,要放慢脚步,防止相撞或踩踏事故。雨天在楼梯上行走时务必轻脚慢步。
(4) 课间文明休息,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
(6) 远离网吧,远离台球室、远离游戏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结伙,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3. 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第一现场作为校长应该怎么处理较为妥当?
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死亡情况,并组织现场救护。拨打医疗求助电话,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最近医院诊断治疗。迅速启动应急预警机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通知并准备接待家长和媒体。
4.当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您有些什么“善后”解决技巧?
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伤或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面对与主动接待媒体。 配合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消除其心理阴影。
5.答:除学校外,社会各界应该如何去关注或处理这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立法建制,依法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加快我国《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已刻不容缓。各方联动,着力构建立体“安全防护网络”体制。确保校园安全,在强化学校是保障校园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的同时,也需要我们更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更需要举全社会之力,上下联动共同为学生筑起生命“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