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朝猛
据报载,为防范学生逃学,美国德克萨斯州制定有“逃学法”,该法规定,学生在6个月内不得无故缺课超过10次,包括全天及半天,而且一个月内不得有3次缺课。如果违反此规定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另据美国《世界日报》综合报道,美国德州休斯敦一名11年级亚裔荣誉高中生,因为两次未准时到校上课,被当地法官判处坐牢一天、罚款100美元。
据悉,这名越裔高中生不但功课好,而且半工半读,供哥哥上大学,还要照顾幼妹,“实在累坏了”。此事见诸媒体后在美立即引发极大同情。
报道援引休斯敦电视网站消息指出,当地法官摩瑞阿提表示,他上个月在法庭当面警告17岁的陈黛安(音译),不得再无故缺课。但因陈黛安最近又缺课,因此法官发出传票,命她出庭应讯,并当场在法庭上将她逮捕。但陈黛安说,她有全职,又有兼职工作,选修大学先修课程。她说,她经常因为太累,早上无法准时起床,以致来不及上课,有时候,她到校时却已经点过名。
陈黛安说,她要工作赚钱,支持在德州农工大学就读的哥哥,还要养活住在休斯敦亲戚家的小妹妹。她的父母亲“突然”离婚,而且都已不住在休斯敦。她在法庭上含泪说:“我一直认为我们的家庭很快乐。”
陈黛安的同学、“同事”及朋友希尔说:“她每天在一个工作场所下班后,又匆忙去打另一份工,然后利用晚上的时间读书,直到清晨7时。”
近日,全美爆发了对陈黛安遭遇的同情,更是批评法官摩瑞阿提不食人间烟火,固守法条。
“法官,你要不要自己试试,打两份工,照顾妹妹,再同时功课都拿A ?”“监禁陈黛安的原因,就是因为她家太穷,要养活自己与家人,法官大人,这不叫逃学,这叫责任”。
面对指责,法官表示他是依法判决。
看完以上报道,一般我们都会指责美国法官的不谙人情。在美国,因两次未准时到校上课,既被判处坐牢又被处以罚款的案件也许是特例与个案,在我们看来如此判决过于严厉甚至荒唐。我们会追问:为什么美国制定很久的法律不以人为本、与时俱进,适时进行修订或废除?为什么美国的法官不谙人情,在法、理、情三者中找不到最佳平衡而固守法条刚性执法?
其实,假若我们仔细考量其背后的东西必定有其渊源,在此不是本文要追寻的重点。至少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为防止学生逃学,这样刚性的惩罚规定及法官的依法判决,其出发点是完全没有问题与瑕疵的,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美国教育法律一方面强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但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严惩不贷”到让常人不可理喻。看似一律二反的悖论,其实里面渗透与蕴藏着美国教育的法治精神:“法律至上”,“违法必究”。
学生缺勤现象在美国非常普遍。为防止学生缺勤,各地教育委员会大多数情况下都以学业处分来惩戒学生的缺勤行为。美国各州《学校法》都有关于“出勤”的专章法律条文,佛罗里达州《学校法》中关于学生“出勤”的相关规定达8页之多,内容涵盖“出勤记载及报告”等。
在美国,学生因缺勤受到相应惩罚而诉诸法律是很常见的。在伊利诺伊州的一起案件中,学校规章规定,在一门课程之中,如果学生没有正当理由,每缺一节课,其该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就要降一个等级。为了为这一规章的合法性辩护,学区管理者指出,针对严重的旷课问题,对旷课学生予以学业处分是最恰如其分的惩罚措施。有的学区政策甚至规定,无论学生缺勤是否得到批准,只要存在缺勤事实,都要对缺勤学生处以相应的学业处分,对此做法,不少法院也持支持态度。
在另一起案件中,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对学区关于惩罚学生缺勤的学区政策做出了支持性判决。该学区政策规定,在一门课程之中,如果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每缺勤一次,其该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就要扣除五分;如果其累计缺勤次数超过24节课,则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解决学生严重旷课问题是美国许多学区共同面临的问题。据美国“今日美国”网站报道,来自霍普金斯大学的教育研究者罗伯特·巴范兹所作的研究显示,美国逾750万名学生学年逃学时间长达1个月。全美大约有10%至15%的学生“长期逃学”,处于一种“严重冒险”的缺课状态直至辍学。
从趋势上看,美国各地教育委员会将继续对学生的缺勤行为处以学业处分。至于各学区的政策是否合法,则往往取决于在使用州法对此所做的司法解释。
(刊于《教师月刊》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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