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补课岂能以商业贿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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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农村老师k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当我看了“7月28日,湖南省衡阳市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严杀寒暑假教师有偿补课歪风,明确规定如果教师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好处,以商业贿赂论处。”这则网络新闻以后,自己挺为今天的教师可悲的。
没有办法,虽然我不支持教师挺着自己“被骂为婊子不如”的名声去补课,但我却可以理解教师为什么会补课。因为这是一个商业社会,产业化的教育在的背景无所谓谁高尚不高尚,所以一个教师补课不补课,我倒觉得没有牵扯到过多天理不容的道德在内。
有些道德是很虚伪的,所谓过去凡是吹颂“红烛泪”的教师大多都是虚的东西多,现实上教师楷模其实只不过是普通人罢了,因为她们甘得住寂寞,忍受得住伪道德,甚至宁愿失去个性,这样的教师大多是可悲的。不过更可笑的,这样的教师她们也经历过补课。
但是,我不是为了讥笑补课教师才这样说,只是我说句实在话,那就是湖南衡阳市教育部门比较垃圾,连法律常识都不太懂,竟然还敢出台这样的“补课以商业贿赂罪名”论处的垃圾红头文章,真是笑死世界的人了。
在这里,我觉得非常有必要对不懂法的教育部门领导们解读一下,那就是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可在这里的所谓教师们付出劳动有偿补性质没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性质,何来商业贿赂罪?
另外国家界定所谓的商业贿赂罪,那是指医生教师吃回扣才能以受贿罪论处,但教师暑假有偿补课并非是吃什么回扣啊?还有,所谓的商业贿赂罪名,有犯罪主体,必然有犯罪客体,假设那些补教师的罪名成立的话,那么家长的行贿罪名自然也逃脱不了哦!
在这里我再提示一下湖南衡阳教育部门的领导们,商业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提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想请问领导们打算动用多少警力去抓那些补课教师们啊?打算让法院审判多少教师坐牢呢?别说我没有提醒你们哦,教师很穷的,我估计凡是补课的教师都这样抓,十个我估计抓九个那肯定没有什么问题,到时候说不定引发什么集体性事件,那可别怪我没有提醒教育部门的领导们哦!
当然,十一年来我从来都没有所谓的“有偿补课过”,这倒不能说是奇迹,也不能说是教育部门管理得让自己道德高尚,只能说我性格向来如此,更何况我并不是为钱就肯浪费悠闲的人。对于不补课能少了点嘈杂议论,那就多了点安静,有时候未必不好。如果从金钱角度上看,我确实失败,但从悠闲的角度去想,我很自由……但纯粹和所谓的道德无关,因为对于其他教师有偿补课,那是他们自己选择的方式,就好象我们的人业余生活选择自己想做的一点事情一样。
我之所以这样说既不是鼓励那些教师继续补课,但绝对不是奚落教育主管部门,只是纯粹客观的提醒一下,其实有关教育部门应该问问为什么现在的教师会补课?或许查找教师补课原因,我觉得这比乱七八糟安装个什么“商业贿赂”罪名更好点。
因此对于那些为了制止补课现象的教育主管部门,却不想反省自己的管理方式,我只想说:教师补课岂能以商业贿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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