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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社会规则传播信息污染强奸 |
1.台上仁义道德,台下男盗女娼。权贵少爷平时牛逼,边唱红歌边做恶少,现在完蛋了吧?赶紧踏上几只脚。
2.李家有钱有背景,法律多半治不了他们,2011年“玩具枪”事就是明证。网民加压,法院才会给予正义的判决。
以两传言为例:
1.传李天一2011年强奸家庭教师。
在2011年李天一打人后,他的家庭教师在博客上帮他说了些话。结果有人假冒宋祖德写文说,该家庭教师在2011年被李天一强奸,然后她和所有李天一的学校老师一起,都被其父母收买威胁,封口改口。该老师已辟谣,而宋祖德也于2011年9月23日声明此文非他所写。
有人不满,造谣可以去告啊,告赢了大家不就信你了吗?
这个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告状最大的可能,是让伤害该女老师的谣言,得到进一步有力的传播,除此以外没有别的作用。因为原文行文已经杜绝了被证伪的可能,任何能证伪这件事的人,都已被原文称作“已收买改口”了。连所谓“强奸受害者”的辟谣都不信的人,又怎会信法院?简单地反驳说法院已被收买,便可继续传谣。
这里的传播原则是:
(1).不要抛出无证据或捏造证据的指控。
(2).不要在丧失证伪手段的指控上花费时间。
2.传李天一年龄造假
有人翻出视频说2006鲁豫有约,李双江指着儿子照片说两年前12岁,因此今年21而非17。实际上点进视频页便知该节目是2011年2月9日录制,说12岁的也并非06年照片,属断章取义。还有一些其它的说法,也是信息污染的结果,如怀孕时间(捏造信息),2011年开宝马有驾照所以至少16岁(隐瞒信息,当时新闻均说无驾照)。
此指控的关键是,即便非断章取义,当事人随口所言,证明效力也最低,比不上确认此事时认真状态下的证言,证言又比不过证据,如户口、入学年份等,这些证据不可能在多年前预知到今后涉嫌犯罪而造假,李双江也不可能让孩子10岁才去念小学一年级,任何人实地走访一下,一查便知。
当然,阴谋论者的思维模式是相反的,证据是伪造的,证人是被收买的,只有随口说的话才是做不了假的。这种思维方式最后结果就是自寻烦恼,和被信息污染所骗。
这里的传播原则是:
(1).能简单查证之事不要因为只言片语就去“质疑”,因为这种事如果是真的,必然很容易查到“证据”,而非只言片语,如果只有后者,那么说明证据否定了它,再纠缠基本会陷入抬杠、断章取义,浪费无数时间。
(2).别把随口说的话当真,需要当真的是当事人认真说的话与拿出的证据,如果你的认知方法正好与此相反,那么你很容易变成一个阴谋论者,并频频在信息污染中被骗。
遵守这些规则,黑起人来,是不会太爽快。但它会给你带来如下意外价值:
1.认知能力。污名化运动和信息污染,会侵害你的认知能力,如果你没有良好的认知原则,那么在谣言满天飞的时候就会判断失准,久之成为各种目的不同的集团互相攻歼中的语言暴力炮灰。
2.时间。你会把注意力放在最关键的地方,搞清问题,发表议论,制造压力,改善社会,而不在那些虚假、无意义的指控上浪费你的时间和精力。
3.联合。保持这些规范。你会减少无缘无故的树敌,不会去侵害无辜者(比如在女老师一事的传言中无数人去骂她),并且由于别人了解你的底线和做事方式,可预见你的行为,愿意与你合作,因为你是一个有原则的人。而无底线无原则的意见领袖,也许会因利益联合,但同样会因为意见不同便相互争吵、分崩离析。当然他们会将此事解释为“我真正有独立性,遇事中立,是知识分子标兵”,实则是很难有人愿意与无原则的人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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