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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业务松绑 准入门槛降低

(2010-11-03 14:10:33)
标签:

基金公司

公募基金

证监会

私募基金

专户业务

杂谈

11月1日晚间,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基金公司专户业务的有关规定做了一定的修订。就意见稿来看,此次修订的重点在于为基金公司(http://www.howbuy.com/fund/company/)的专户业务松绑,一方面降低该业务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基金公司进入这一领域,加强市场的竞争性;另一方面,放宽投资中的条件限制,给予专户业务不同于公募业务的监管,将公、私募基金业务进一步差异化。

具体来说,《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删去了原有的门槛限制,即“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这样,理论上各家基金公司均可开展该项业务,这一变化也会加大该业务领域中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

另外,在一些细节方面也相应的降低了门槛。在《意见稿》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将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两种产品的成立门槛由以前的5000万元降低到了3000万元,这使得产品更容易获得成立,也降低了基金公司开展业务的难度。

第二十一条中,在委托财产可投资的资产类别中增加了商品期货,这可以让未来的专户产品更加的多样化,给基金公司的产品设计拓展了空间,不同风险、收益特性的产品也可以满足更多投资者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中,“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相较于前期等同于公募的“双十”限制而有所放宽,理论上一只产品最少持有的股票数可以降低到5只,这就为集中投资提供了可能,使基金经理在看对股票品种的情况下可以提高产品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中,将专户的开放频率由原有的一年一次提高到了一季度一次,这极大的提高了产品的流动性和竞争力。事实上,自去年“一对多”运行以来,一年开放一次的流动性是让一些投资者裹足不前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专户业务本身是“私募基金”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其特性以及对应的监管都应该比照私募基金产品,而专户的投资者本身多是资金量较大,风险承受力较强且有一定辨识能力的客户,过严的比例限制等既不便于基金公司开展业务,也不能让投资者满意。另外,近年来私募基金在国内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管理人及产品数目都处于高速增长中,投资者的认知度也在逐步的提高,在这一大背景下,公募基金公司的专户业务应以清晰的定位投入市场,分享中高端理财市场的蛋糕。此次修订的方向较好的解决了专户的定位问题,相信各家公司会更加重视这一业务线,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中高端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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