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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多点执业,等于可以自由兼职吗?

(2017-03-18 14:16:41)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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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精神医学科主任胡一文的遭遇,引起了医疗界的普遍关注。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有文章甚至称:多点执业新政被狠狠扇耳光。

一方面是国家大力放宽医生执业限制,推广多点执业,一方面是医生因为多点执业被免去主任职务。真的是如同某些医生抱怨的:医院在和国家政策唱对台戏吗?

胡一文医生是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精神医学科行政主任,他去兼职的那家医院叫做武中精神病医院,我打开这家医院网站的时候先被狠狠逗了一乐,网站首页赫然写着:非营业性。我一开始还以为这家医院关门了,后来想了想,估计是“非营利性”之误,医院的性质我没有来得及细查,从网站风格来看,是民营医院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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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罚理由是:未经医院许可,擅自利用利用医院品牌和影响力在外兼职,处分依据是本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严禁在职职工擅自在外兼职的有关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医院有权力对职工在外多点执业(或者兼职) 的行为进行限制甚至干脆禁止吗?

我个人看法:很遗憾,和很多医生想象的不同,医院是有这个权利的,国家允许多点执业,不等于医院必须允许你在外兼职。

原因很简单,权利必须受义务的约束。任何人都不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医院和职工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这种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契约。医生在契约中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承担部分医院要求的义务,来换取你对医院拥有的权利和医院对你承担的义务。

你有没有每天早上10点钟不起床的权利?当然有。但是,如果你8点钟不赶到医院上班,医院就会扣你工资甚至开除。这是你放弃了自己休息的权利,去换取从医院领取工资的权利。

欧洲球员有没有自由转会的权利?有没有同时在两三家俱乐部踢球的权利?从法律上,当然有。但是球队的合约绝不会允许你合同期间不支付违约金就自由转会,也不会允许你同时在巴塞罗那和切尔西效力。

新浪高管有没有去搜狐兼职的权利?当然有,但是新浪肯定不会允许你去竞争对手那里兼职,甚至你从新浪离职后,按照协议,你也不能去同类公司工作。

无论是医生还是医院,双方的权益都是需要保护的,任何的政策,都不可能强行剥夺一方的合法权益。

国家允许多点执业的意思,是从国家的层面,不再禁止了。不等于医院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地管理制度来约束甚至禁止本院职工兼职。

多点执业的真正含义是:此后医院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本院职工多点执业,医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允许多点执业的或者不允许多点执业的医院。

胡一文主任是天佑医院的精神科主任。作为一个主任,未经医院评估和允许在同一区域的同一专业民营医院兼职,医院确实是很难接受的。这不仅是利用医院的品牌和影响力为自己牟利那么简单。作为科主任,胡医生可以很容易的将医院的病人资源和其他资源往兼职医院转移,以损害所在医院合法权益的方式,去拿医院的资源为自己变现。这种行为可能危及医院的科室建设发展,院方怎么可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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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同行们必须清醒的明白:在医改过程中,医院和医生的利益都是需要保护的。作为医院的职工,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医生在争取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要努力争取双赢,而不能试图损院利己。

曾经有一个医院的年轻医生通过微博私信我:他们想离职,结果医院要求他们依照合同交纳高额违约金,他觉得不公平,希望我帮他们主持公道。

我了解了一下情况,这个医生刚到单位,就去上级医院参加规培,期间医院一直按时发放工资福利。结果规培结束,他觉得自己翅膀硬了,想去更好的单位,因此单位要求他按照合同赔偿。

我实在不明白,医院白养了你3年,而且在你身上浪费了3年的时间,你的离职会影响和打乱医院的整个梯队建设规划,要求你依照合同赔偿,你有什么好委屈的?难道合同不是你自己签的吗?

你的权利是权利,医院的权利就不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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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有非常多的跳出体制去自己打拼的医生,其中其中相当一部分打拼的风生水起,成了医生中的富豪。对此,我除了羡慕和敬佩,没有别的话可说。

但是,还有一些医生,就不那么令人敬佩了。他们不敢离职,因为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影响力并不足以保证自己跳出体制后能也能混的很好,同时他们又对那些成功的体制外同行眼红不已,于是就选择了一种很令人不齿的捞钱模式:吃里扒外。

他们一方面赖在公立大医院不走,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和优秀平台提供的各种资源。另一方面又背着医院与体制外的民营医院合作,利用自己本职医院的品牌和平台,偷偷将本职医院的病人资源和其他资源往兼职医院转移,损公肥私,损院肥己。

这种行为,换你是院领导能忍?

那么,多点执业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

当然不是!

首先,执业地点的打破,有利于人才的流动。以往医生辞职的时候,办理执业地点转移手续非常复杂,且需要原执业单位同意盖章,这使得医生在与医院谈判中处在一个极其不利的地位。现在,这一问题解决了。

而医生流动性的增加,必将大大增强优秀医生的议价能力,医院想留住优秀人才,就必须提高医生的待遇。

其次,多点执业有利于资源的院际整合。公立大医院病人多,床位紧。民营医院和基层医院病人少,床位富裕。医生执业地点不再受限后,各医院领导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互相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在充分保证各自权益的情况下整合院际资源,既有利于医院发展,也能让医生有更大发挥空间获得更高收入。

这种情况在很多大医院已经不罕见,大医院和其他兄弟医院建立院际合作关系,派自己医生去坐诊和手术,实现三方共赢。

这种医院允许的兼职,和医生自己偷偷摸摸出去干私活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医院利益又充分保障,甚至对本职医院发展有利的情况下,院长有什么理由拒绝你去兼职呢?说不定你不想去院领导还来做你工作给你各种福利呢。

最后,面对一些议价能力很强的技艺高超的超一流医生,医院为了引进人才或者留住人才,也是有可能在合同中加上允许兼职条款的。

至于胡医生,我觉得,要么服从医院管理和规章制度安心工作,要么索性离开医院出去自由执业。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跃多高飞多远,看你自己了。


本文为烧伤超人阿宝原创文章。

图片取自网络,不用做商业用途,有版权争议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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