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竞合
【原文链接】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竞合
熊敏瑞,王玮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高度相似,实质上是一种竞合。实践中,两诉讼制度纠缠不清、衔接不畅导致不能很好地发挥各自效能。学界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存在“合并说”与“序位说”两种传统解法,两种学说各有千秋,但都未能很好地解决两制度的竞合问题。作为传统解法之外的“范围说”,能从源头上使两制度不再产生竞合,但作为新解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内容。文章通过分析“范围说”的理论基础与两制度的适用范围,提出构建“分散+系统”的双重立法模式,并沿用“定义+列举”的形式来重新确定具体适用范围的建议。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损害赔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竞合;合并说;序位说;范围说
本文引用信息
熊敏瑞,王玮.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竞合[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3,36(4):30-36.
收稿日期:2023-12-28;修回日期:2023-01-31
基金项目:2020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分化与整合: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研究”(2020075)
作者简介:熊敏瑞(1976—),男,湖北省宜昌市人,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环保法、民商法。
通讯作者:王玮(1998—),女,湖北省宜昌市人,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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