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的若干思考
【原文链接】关于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的若干思考
原创
张世良 等
导
目前,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实施成效显著,已有多个省份单独或合并设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文章总结了省级自然资源督察的实践探索情况,分析了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在体系建设、对象界定、督察威慑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树立新督察理念、完善法律法规、厘清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关系、探索督察方式、规范督察程序、强化信息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督察的路径。
本文引用信息
张世良,刘伯恩,李青青. 关于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的若干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3, 36(2):47-54.自然资源督察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行政监察的形式之一,目的是确保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在地方得到有效落实。目前,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部分省份对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围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研究提出省级自然资源督察优化部署的原则和实现路径,对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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