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治理立法协同机制探讨
(2022-08-18 09:05:51)【原文链接】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治理立法协同机制探讨
张淑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 510555)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主要有陆源污染、海上污染、海洋垃圾等。目前,我国海洋基本法体系尚未建成,海洋法律体系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诸如顶层设计规则缺失,排污标准、立法协同形式单一等。为解决当前大湾区海洋污染治理难题,可以建立海洋污染立法协同领导机制、完善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法律,拓展区域立法新形式,例如通过签订区域行政法则建立联系紧密的立法协同机制。
关键词:海洋污染;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协同治理;地方立法
本文引用信息
张淑萍.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治理立法协同机制探讨[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2,35(6):24-28.
收稿日期:2021-10-27;修回日期:2021-12-10
基金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建构”(21GWCXXM-089)
作者简介:张淑萍(1997—),女,山东省临沂市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学、海洋法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