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快评:编辑收费删帖如何能不领刑坐牢?
(2014-09-24 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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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删帖腾讯网站编辑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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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收费删帖为啥领刑坐牢?
文/李俊慧
腾讯网一编辑因收受19万元收费删帖终审被判入狱6年!这事儿恐怕在网站编辑群里或圈内引起极大的震动。震动的不是该编辑的收费价格和方式,而是笼罩在心头的“四大疑问”:
1)“正常删帖是免费的”,怎么“受托帮忙收钱”就有罪了?——以后朋友们的忙还能不能帮了?
2)小小网站编辑怎么还能跟高大上的受贿罪和行贿罪沾上边?——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也能算受贿?里面是不是有猫腻?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到底是啥?——这罪到底是什么来头?
4)什么情形下网站编辑会触及该罪?——到底该如何规避或防范?
要想完全弄明白上述问题,需要从头说起。
第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前身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最早出现在1997施行的《刑法》第163条。最初的限定的犯罪主体范围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纳入了该犯罪主体范围。
据此,现行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很多人可能以为此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必须是国有性质或有国有股份的主体,事实上,并非如此,只要是依法成立的法人主体,不论是国有的,还是私人的,都有可能触及该罪。
举个简单的例子,这也是曾经阿里巴巴内部反腐中,一部分“店小二”领刑的依据。并非只是网站编辑才有可能触及。
第二,在什么情形下编辑会触及该罪?简单说,认定构成该罪的关键有二“非法收受他人从财物”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就网站编辑而言,简单说,首先,他是否有权力对网站的内容或文章实施发布、修改、删除等操作或管理。其次,他是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实施了上述行为。
在该案中,法院查明的事实,表明该编辑对网站的文章有管理权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实施了删除等操作。
很多人会想,那到底怎么鉴定收受的财物或非法或合法的呢?其实,在该案件的判决中,法院也给出了说明。法院查明,根据网站的内部管理要求,“正常删帖是不收费的,但都需要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简单说,本来删帖是不收费的,但是他收别人钱了,此财物收受行为就成非法的了。
第三,网站编辑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很多编辑可能会想,好不容易有机会凭借自身的劳动赚点外快,怎么就违法犯罪了呢?有这种想法,核心是忽略了自己的“工作人员”身份,简单说,如果编辑不是该网站的编辑,也就没可能对网站上的信息有发布、删除等管理权限,也就没法自行实现删帖操作了。
那么,作为一个编辑面对来自朋友请托,该如何处理才能不触及犯罪呢?说白了,也很简单,那就是不收费。但这又有可能产生一个不解,编辑在单位内部忙上忙下沟通,帮朋友成功删除了贴子,确实也付出了不少,就白付出了?
有人可能会出招:让网站把免费删帖改成删帖收费服务,自己不私下收费,坐等单位按绩效分红。这样编辑是不是就安全了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欲了解更多,请微博关注@李俊慧,私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