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快评(十五):人肉搜索该如何合法化?
背景:
利用“人肉搜索”抓违章车辆行人,对点击率最高的违规“主角”进行长期跟踪。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的“闪亮红绿灯”交通百态拍客行动甫一出街,即遭遇市民质疑,认为此举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律师朱永平指出,此举涉嫌侵犯公民的人格权、肖像权和受尊重权,应立即叫停。
据了解,“人肉搜索”长期跟踪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方面动员广大志愿者拍下十大人气照片中的人员或车辆再次违章现象;另一方面是根据十大人气照片中反映出来的交通不文明现象,鼓励全体志愿者拍客在随后的活动中搜索拍摄同类违规现象,上传至活动网站供市民评点。
“不文明的现象不应该以不文明的方式来‘回敬’!”听闻这一消息,在省直某机关工作的吴先生表示,违反交通规则是不对,但这么做侵犯了别人的隐私,也是很不文明的做法。“‘人肉搜索’这名字听起来有点恐怖,有种网络暴力倾向在里边。”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肖像权和受尊重权,应该马上叫停。朱律师进一步分析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明确提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民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保护。
详细报道参见:《利用人肉搜索抓违章车辆行人惹争议》
法眼快评:
1、交通违章或违法行为本身属于不合法行为,甚至严重的还构成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其违法行为或事实不能简单纳入隐私范围。
2、“人肉搜索”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的行为或结果,客观上构成认定当事人交通违章或违法的证据,而实施抓拍、记录的人本身也属于证人,这些并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从这个层面来看,应该鼓励大众通过“人肉搜索”记录违法、违章行为,并促使当事人及时纠正不良习惯或行为。
3、对于通过“人肉搜索”搜集、记录的证据或素材,即各种各样的照片等,这些照片中当事人的完整肖像等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这些素材是提供给执法部门的话,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通过互联网进行散播的话,就涉嫌构成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因为这里涉及到网民或普通公众滥用权利的嫌疑,更重要的是,在没有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的情况,这些信息或内容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不能保证。
4、哪么,人肉搜索抓违章及后续曝光行为该如何合法化呢?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在分享或传播的时候,对涉及个人隐私或肖像的民事权利信息做处理,比如对抓拍人的车牌号模糊化,比如对当事人的肖像做模糊化处理。
5、实际上,人肉搜索违法与合法的关键在于,搜集的来信息应该如何发布的问题,应该交代有权机关进行发布,比如交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违章、违法情节轻重可以向社会曝光违章车牌号,而不是网民自行散布。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