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在全球攻城略地的同时,也在不断的遭遇诉讼围攻。
近日,由一个名为“Copiepresse”代表了多家比利时法语和德语媒体的组织在比利时针对Google提起了诉讼,该比利时一家法院裁定,Google必须停止将比利时法语和德语报纸的文章、照片和图片复制到其新闻网站。这已经不是Google第一次吃这种“抄袭”官司了。此前,法新社曾因Google未经许可使用他们的新闻头条和摘要对Google提起诉讼,后Google与美联社首先达成新闻内容使用协议,在“法新社诉Google案”因证据不明被驳回后,最终两者也达成和解协议。如今,Google已经开始向美联社和法新社付费,以便在搜索服务中收录上述网站的新闻。
在Google持续不断遭遇类似诉讼的背后,其凸显着各方对搜索引擎现行搜索规则的否认和抵触。早期互联网搜索的技术中立性使得搜索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搜索结果完全机器排列。搜索结果的排名靠前与否主要取决于搜索结果与搜索请求之间的相关度,相关度越高排名越靠前。其次,服务本位追求体验感。早期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为了俘获更多的用户,它们通常在搜索范围以及搜索速度上下大功夫。
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搜索也开始由技术中立服务本位向商业化靠拢。摆在搜索引擎服务商面前的盈利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其一,收取技术服务费。向其他企业提供搜索技术,然后按照技术服务打包收费。这也是早期百度所采用的赢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搜索结果依旧保持着较高相关度和快速响应等优势。其二,面向互联网终端用户收费。把搜索当作一种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服务来看,搜索引擎服务商收取费用是有法理基础的。但是,问题在于互联网环境下,很多传统模式遭到挑战,由于竞争的加剧以及技术复制抄袭提速,使得相关企业不得不花大力气讨好、占领终端用户,期待收费会员制模式的诞生。但是,电子邮箱的发展历程让很多互联网从业者很难看到希望。其三,就是在免费服务中添加有偿内容。这是现阶段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普遍采用的赢利模式。
如果搜索引擎服务商拿技术换费用,这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异议的。但是,现阶段搜索引擎服务商是利用他人的内容来换取收入。正如比利时诉讼案的代表博里本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所言:“Google通过我们的内容销售广告并获得了利润,因此我们要求该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内容的授权。”
显然,当搜索引擎服务商开始用收录、抓取的其他人的网页内容或信息谋求赢利时,这已经激怒了内容提供商。要知道,内容提供商的所有内容都是有偿获得,搜索引擎服务商犹如寄生虫吸取、分流着内容提供商可能获得的收入。
当搜索引擎服务商彻底商业化,并且依靠抓取内容和搜索结果进行赢利时,再采用默认许可推定制度来解决网页抓取授权问题就不合时宜了。搜索引擎服务商有义务为自己抓取的网页获得授权甚至是支付报酬。相信类似Copiepresse以及美联社、法新社等新闻集团将率先对搜索引擎的免费收录行为提出挑战,而随着博客等个人化门户的崛起,到一定阶段,名人博客们也会相继发难搜索引擎服务机构,而包含太多个人内容普通博客也可能加入到这个讨伐队伍中来。
不论是Google在海外接连遭遇新闻版权诉讼,还是国内百度与天极网之间爆发的纠纷,其都是推动搜索服务是实现变革的催化剂。合理搜索引擎行业秩序是,只有纯粹中立或公益甚至官办非盈利的搜索引擎才有望通过法律的授权免费获得网页收录权,其他任何沾有商业气息的搜索引擎服务商都要对自己的收录行为付费和负责。
这应该是未来搜索引擎行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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