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联召开新闻说明会,就有关“80万短信款消失之谜”和亿美诉中联计算机软件侵权一案向公众进行了说明。
12月2日,众多媒体就该事件做了相关报道,很快,亿美就给各大媒体发去了“公司声明”。这种公关防御本来没什么问题,但是,问题的焦点就出在亿美在声明自己是涉案软件“满意通2.0版”版权人外,又向各媒体提供了亿美诉中联软件侵权案第三人罗心暖的“证言”。
看到这,我们似乎糊涂了。亿美到底想声明什么?因为中联指称案外第三人罗心暖才是亿美满意通2.0版软件的真正版权人。亿美在肯定自己是真正版权人等于否认了中联的指称,可既然否认了中联的指称又为什么给各大媒体提供案外第三人罗的“证言”呢?
亿美似乎想表达的是,案外第三人是存在,但是,案外第三人与亿美的关系密切,从亿美提供的罗的“证言”来看,亿美急切想证明的一个问题是,中联诱骗罗为他们开发软件。
但是,关于这份“证言”却又存在众多疑点。
首先,这份证言真的是案外第三人罗的“证言”吗?因为这不是罗本人亲自提供给媒体,而是假借亿美之手,那么,谁能确保亿美提供就是真的呢?谁能排除不是亿美自己找人书写的呢?
其次,所谓的证言到底是什么性质?某些媒体不仅刊登了罗的“证言”,而且还把原件扫描成图片公布出来,这让读者有幸看到更真实的内容。但是,问题也就这样出来了,该“证言”没有提头,也就是没有在开头说明该文件的属性,比如“证言”或“情况说明”等。而是直接的提笔书写。另外,该文件的内容与“满意通2.0版软件”版权到底属于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还有一个令人生疑的细节是,罗把自己的证言似乎随意书写在一个白纸上面,如果是提供给法院的证言的话,至少应该是法院的专用纸或信纸。
最后,所谓的证言说的是真的吗?该证言是否属于罗的真实言论本身有问题,该证言的载体又那么随便使证言的可信度又减三分,而归结到证言的内容上,其所描述的事实与版权归属无关,似乎只是指责中联在挖墙角,但是,这种指责由于是亿美单方提供,又使真实性大失水准,毕竟,罗心暖的话要让罗自己或其诉讼代理人说,而不是让作为被告的亿美来说。
因此,该“证言”不论从物质载体还是内容格式都极其的不正式,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刑讯逼供”的成果。
也就是说,亿美声明软件的版权是自己的本来已经足矣,但是亿美非要画蛇添足提供所谓的罗的“证言”,而提供的所谓的“证言”不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有众多的疑点和纰漏。看到亿美在整个事件以及事件之外的众多造假嫌疑,让众人不能不怀疑,亿美是不是又在故伎重演呢?
说到最后,又回到了开头的疑问,就是亿美到底想声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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