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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通知:负责修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同学请注意

(2006-04-12 12:56:29)
分类: 职场攻略与权益保障

负责修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同学请注意:

 

1、按照分配的条款进行认真的分析;(分组名单请见本论坛的留言版)

2、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论坛中汇总最近以来同学们对于相关条款的意见;

3、查看国外对于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论坛友情链接处);

4、查看人大已经收到的群众意见(在本论坛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文章分类处);

5、对同学意见进行分析,结合以上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意见。

 

举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分析:对此类机构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国家机关中正式在编的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由《公务员法》来调整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正式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和团体之间的关系是由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的,因此在这一条的叙述中,应该将这些特殊情况考虑进去。

 

建议:将此条改为:“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公务员法》进行调整的,其他由有国家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相关的部门法规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非正式编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法执行。

 

6、其他同学在《各地人民群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二)》发表你的评论和意见;

 

7、各小组的负责同学在周五晚八点之前请发到我的邮件里:

jiangjiani_910@163.com

 

佳妮

20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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