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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法治文明的进程很快!

(2010-03-25 12:36:09)
标签:

杂谈

   客观的讲,近年来,国家法治文明的进程很快!

 

(原创博文,不得擅自转载)

 

 

    说一句公道话,社会是在进步的,这几年来,法治的进程还是挺快的,我一直认为法治文明绝对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我对民法领域是关注得挺多的,最近几年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象《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法律无不体现出对人作为自由体的关怀,对私权利的保护,以及对于生命的尊重的立法价值取向。这些都是好的现象,体现了法治的文明与进步。
    我觉得对于推进法治文明的进程,我们不能总是带着抱怨与批判的目光来看,也需要宽容与指导。

     律师这个群体专业的思辨性决定了法律人喜欢批判,这是没有错的。但我觉得要少一些批判,多一些肯定。任何事物的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量变到质变这是一个普遍的哲学规律。追求一步到位,直接照搬那些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的法律也不见得很合适。历史上因噎废食的例子已经很多了。法律的继承与移植都必须是符合现实的情况的,否则往往适得其反。在这个方面,我觉得近年来我们的国家与政府还是把握得相当不错的。

    以近年来的立法为例,具体的简述一下:
    1、《物权法》对于公民的财产权的保护已经提高到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对公有财产权利的措辞是有所改变的。“私权利神圣”这一原则,我觉得在此法中是较好的体现了。
    2、《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法》、《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身权的保护进一步明确,范围进一步拓宽。对于人的生命、人的身体、人格等领域的保护已经提到了相当的高度,并有了比较详细的操作细则与标准。这是“天赋人权”很直接的体现。
    3、《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这是非常明显的倾向于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的。这在我们代理劳动案件的过程中也是能够明显的感觉得到的。劳动案件在司法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劳动者还是非常保护的。
    4、《道路交通法》关于责任认定的修改虽然在社会产生了争议,但保护人的生命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的立法思想无益是非常明显的。

    这些进步大家没有感觉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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