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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在林志玲

(2014-01-15 15:54:35)
标签:

林志玲

乳沟

健康

娱乐八卦

教育

分类: 另类娱论

 

篇219•林志玲广告如何伤害小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华独秀/文

 

 

   江苏泰州靖江小学生致信市长“林志玲广告伤害我身心健康”,我学习成绩下降,做作业不专心,请市长帮帮我,不要再伤害我身心健康了。然而却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样的,“小学生”网友:您好!据了解市工商局现场查看该广告无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无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谢谢!倒是“壹读”的微博里引用了小学生守则第5条: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说实话,看了这则新闻有种恶意炒作的感觉。至于是不是有小学生如此成熟如此聪明,知道这么多还给市长写信,而且市长还回信了,还曝光在网上了。估计不少人都想知道,这是林志玲哪个广告?竟然有这么“黄”?竟然堂而皇之在大街上,还伤害了小学生?这不是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效果么?
    如今的时代市场经济唱戏,商业无孔不入,搏出位的广告“横行霸道”,从大街上到屏幕中,从网络里到媒体中,广告展示空前繁荣,别说像这则新闻里所说的伤害小朋友的志玲乳房了,就连大人看了都脸红心跳的广告随处可见。我们所处的环境,对广告的监管漏洞是很多的,对广告性质的界定,在很多老百姓心里更是模糊不清的,成人化的广告创意随处可见。
   其实乳沟最多的地方,往往是小学上接触最多的网络、影视剧和媒体中,这一块的“乳沟伤害”才是最重的。
    但是在这样成人化的广告氛围里,把伤风败俗有碍健康的罪过怪到林志玲头上显然是弄错了表与本。能上街头的广告显然是经过审批的,至于审批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这就是监管的问题。林志玲之所以能拍这个广告,显然,是因为她和她的乳沟具有商业价值,商家在广告中展示的就是这个。没有这个利器,谁会找林志玲拍广告呢?
         所以,要说尺度,这是商家和监管部门的问题。商家拍广告不能只顾商业效应而没有道德底线和社会公德心;监管部门对于出位广告的监管跟上了,也就不存在大尺度的广告展示在大街上。至于大街上的广告代言照片中的人物该不该露性感和乳沟,这主要还是从整体美感和尺度上去考量;把握好度,体现出好的创意,就是一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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