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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拿天价宣传片250万酬劳没什么错

(2012-08-02 15:06:49)
标签:

张艺谋

铁道部

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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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分类: 明星动态

张艺谋拿天价宣传片250万酬劳没什么错

     这两天,因为铁道部一部天价宣传片,老谋子张艺谋成为风头浪尖人物。有人甚至将对此事的一腔怨气洒到张艺谋身上,那些对张艺谋有看法的笔杆子和业内对手,此时好像逮住了救命稻草,在网上洋洋洒洒,甚至把张艺谋祖宗十八代都要掏空一样。一时间好像张艺谋做了什么大逆不道的是一样,网上舆论似乎又重现当年口诛笔伐《红高粱》的局面。张艺谋承认收取铁道部天价宣传片250万报酬后遭千夫所指。细究之下,我认为张艺谋并没有什么错,既未利用公权蓄意谋私,又未触犯法律。大批网民将矛头对准张艺谋实在是舍本逐末。张艺谋不管是作为顾问还是挂名总导演,他收钱都是符合市场规范运作的,只要双方之间有协商的契约,姐妹有什么问题。至于被骂,一方面是因为他不注重自身声誉不够“智慧”导致选择失误,另一方面这也是他为250万所支付的成本!

 

     张艺谋参与宣传片的全过程均不违法

 

     事发后,张艺谋表示:“得知投资1850万元的宣传片是违规招标,我很惊讶,虽然我不知情也无法控制……”这其实并非托词。根据媒体的调查,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从未就该宣传片签订任何协议,亦无任何资金往来,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这个项目的“中介”,分别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铁道部直属公司)和他本人签订了合同。

     新时刻公司与张艺谋签订的这份劳务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向张艺谋支付劳务费用100万元(税后)。随后,因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追加支付张艺谋150万元。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认为,具体到本案,因为违规招标,新时刻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应返还1850万元。而公司支付导演费、摄制费的损失,由两家公司共同分摊。不过张艺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公司和张艺谋签订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标,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张艺谋凭自己的名声拿巨额报酬没什么问题

 

    张艺谋曾通过助理发表声明,称自己曾对署名进行抗议,在制片过程中只给对方提了些建议。虽然参与不多,但费用则是“拿他这个级别应该拿的”(张艺谋助理语)。因此,许多网友认为张艺谋几乎没有付出什么劳动,就拿到了税后250万的天价报酬,有与新时刻公司、贪腐官员共同勾结之嫌。

但我们无法推断出“张艺谋拿250万太多”这样一个结论。首先,这是双方基于商议后自愿达成的协议,从程序上无可指责;其次,虽然张导并没有为宣传片奉献什么创意,但我们须知,“张艺谋”三个字就是活生生的广告效应,这岂不就是投资方铁道部想要的吗?某种意义上说,张导拿的根本不是制作费,而是出场费。前有文艺无比的《成都,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和《印象西湖》,后有金光闪闪的世博宣传片和奥运开幕式——张艺谋的美学模式,已经与国家形象和面子文化紧紧捆绑在一起,对于政府部门的宣传片来说,张艺谋堪称是导演的不二人选,拿超越同侪的250万出场费有什么稀奇?

 

    张艺谋被骂名声受损,也是赚取250万的成本

 

     网友们怒骂张艺谋的另一个原因是,张艺谋为自己所做的一些辩解,对比实际情况来看有出入。第一,张艺谋最开始答应署名,然后要求补签一个不署名的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后却又默许铁道部使用署了名的宣传片,这看起来很像是张艺谋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给自己找的一条退路;第二,张艺谋拿到的第两笔收入,一直到此案曝光后才缴纳所得税,有故意偷税之嫌。但这些都只是基于常识的推论,我们无法判断真伪。不过,这些质疑确实已经产生了效果,让张艺谋的声誉遭受了很大的损害。当然,不止是质疑,还有网友们各种愤怒的指责和怒骂。张艺谋此时不得不承担名声受损的后果——最近几天微博上网友们正热衷于拿着清新感人的日本九州新干线宣传片《奇迹》来嘲笑张艺谋的中国铁路宣传片,这说明张艺谋的专业声誉也同样因为这个案件而受到严重的打击——因为自己的“不慎重”和“不智慧”,选择失误而被人骂,其实也是他拿250万的报酬需要支付的“隐形成本”。

     从张艺谋的回应可以看到,他没有排斥网友的指责和怒骂,意味着他承担了这样的后果——当然,他愿意与否都必须承担。

     总体而言,张艺谋拿250万没什么错,他不管是作为不署名的顾问,还是作为挂名的总导演,按照市场规则,他都应该获得报酬,至于这个酬劳是多少,要按市价来定,依张艺谋的名声,拿得高理所应当,另外也要看他们的协商约定,从合同上来说,也没有问题。但因为此宣传片粗制滥造,最终让张艺谋名声受损,只能说是他的选择不够“明智”——当然,他被骂就是需要支付的成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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