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提前了解土地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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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往往代表着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征收程序,来保障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那么,土地征收程序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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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是:
1、农村用地转为建设土地,需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等等,所以,征用部门在选定农村用地拟征收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查询该地是否符合农用地的规划条件。
2、在确定了该用地可以为建设所用,再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论证,向建设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建设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会下发《选址意见书》,征地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3、征地单位需要持《选址意见书》到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使用的预审申请,再由国土资源局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书》。
4、征地单位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书》到建设相关部门、环保局等部门办理规划、环保等证件,并根据规定缴纳费用。
5、在上述证件下发后,需拿以上证件到预审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正式用地。
6、国土资源局拟出相关方案,后经各级部门审批。
以上六个环节涉及到的文件,被征收人一般是看不到的,想要了解需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如果,申请的要求被驳回或者回答没有该项文件,一般可以推断,此次征收存在着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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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按照征地流程办理相关征地手续。
此环节,是被征收人最应该注意的环节。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下列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因为,这个是对被征收人最终补偿的落实环节。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建议尽快委托专业人士维权。
8、国土资源局在完成一切工作后,向征地单位核发相关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此时被征单位在期限内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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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出土地后,土地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和该地用地权益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用地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以上,是土地征收的流程。如若遇到土地征收,流程上是否符合程序可以做以借鉴,建议遇到违法、违规、不符合程序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所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