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强拆鱼塘拒赔起诉反复被驳回冠领助力获赔8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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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在湖南省某县有一处养殖池塘和配套房屋,自己和家人共同经营养殖业。虽然年龄大了,但随着经验的丰富,收入却越来越好,老人家年年盼着丰收时间,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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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3年6月,该县某公园建设项目打破了这一切。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冯先生的9.8亩鱼塘和配套房屋被划在征收范围内。该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对冯先生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鱼塘等财产也进行了调查登记与补偿概算,但是包含搬家费等所有金额一共才329296元,最终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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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被强拆 一审二审诉讼均被驳回
2014年9月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限期腾地通知书》,冯先生拒绝腾地。为了与冯先生进一步协商,该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对财产另行概算,仍未达成一致。9月24日,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直接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冯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对鱼塘进行了干塘清理。
2015年5月,冯先生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限期腾地通知书》违法并撤销。
看起来解决的比较顺利,可接下来却出现了冯先生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情况。冯先生依程序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该国土资源局却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县国土资源局、汉寿县人民政府赔偿损失并返还土地使用权,该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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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找准违法点 转败为胜并赔偿损失
面对这种局面,冯先生失望至极,于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冠领赵间东律师和王咸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很快投入到该案件中,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该县人民政府9月24日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并主张相应赔偿。
审理过程中,两位律师指出,该项目建设指挥部是由该县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在2014年9月19日的搬迁行动中,指挥长李某系该县政府工作人员,责任理应由该县人民政府承担。
首先,该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发布强制拆除公告、对冯先生进行催告,也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其次,该县国土资源局在作出《限期腾地通知》后,冯先生拒不腾出土地,应由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该县国土资源局却没有经过这一法定程序,拆除行为违法。
第三,该县政府由于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强制拆除,给冯先生的财产造成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最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冯先生的损失进行了核对和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决湖南省该县人民政府2014年9月24日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湖南省该县人民政府赔偿原告冯先生损失共计854088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曾经,冯先生眼看自己的心血付诸东流,深感无奈和惆怅,拿到确认违法及赔偿的判决,内心积压已久的苦恼终于得以放下,对两位律师和冠领律所更是感激不尽。两位律师从始至终深谙冯先生的不易,明白对于这样一位老人来说不仅意味着他的全部投入,更是承载着他对生活的希望和寄托。同样,于冠领来而言,严谨、专业是基础,更是沉甸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