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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要惩罚但更要保障百姓安居乐业

(2019-12-10 20:16:25)

农民与土地密不可分,宅基地作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显得格外重要。在现行土地制度之下,农村的土地有相当细致的分类,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有些行政部门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强拆掉,这其中是否有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呢?本文将借助经典案例进行解析、普法。

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1210/1e884bf00b1b422ba18d1231c6da3046.jpeg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案情简介

2006年,当事人赵某在江西省南昌市南部一个村庄的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房屋,之后在这几间房屋中平平淡淡地度过十几个春秋。

2018年4月,当地镇政府的一纸《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送到了他的手里,赵某的房屋被认定属于违章建筑,告知其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当地政府将依法自行启动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还将由赵某自己一力承担。

不解的赵某不服当地镇政府做出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冠领律师周佰达、实习律师龚俸禄律师向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该通知书,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2018年8月,当地镇政府向赵某下达《强制决定书》,并要求于2018年9月3号强制拆除。赵某不服该强制拆除行为,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庭上冠领律师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赵某的实际生活状况,论证涉诉违法建筑获得合理补偿的合法性。最终经过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法官在违法建筑的违法性惩罚和农民的安居利益之间做出了取舍,周某拿到了合理的补偿款。

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1210/9450869ac97047be93bb6b2bd2318399.jpeg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案件启示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纸张和墨水,法大于情而不外乎人情。违章建筑固然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保证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利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冠领提示

当遭遇“违法强拆”时,应该在自强拆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 李银磊
排版 | 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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