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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傳《高廟配享議》載孝宗謂張浚兩敗事,符離師潰過不在張浚麼?

(2022-07-08 07: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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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史載孝宗不令以張浚配享高廟,謂孝宗嘗言張浚有富平、淮西、符離三敗事。然近考李心傳《建炎雜記》乙集卷四《高廟配享議》,則謂張浚兩敗事而非三敗事。孝宗此說是緣於當時朝野又以張浚比為諸葛亮之忠謹。洪邁謂張浚曾經殺曲端,與諸葛亮斬馬謖一樣是個巨大的錯誤。當然,曲端被殺是因為有反叛之心,而馬謖不過是誇誇其辭而實幹世有所不同的。不過,可能孝宗不滿意的原因不是因為張浚曾經殺曲端,而是暗喻孝宗與劉禪一樣無為而深感不滿。畢竟,孝宗自以文治之功比肩唐太宗,所不足者,惟武功不竟而已。

李心傳《朝野雜記·高廟配享議》

洪景盧初建髙廟配享之議,首采本朝故事謂議者當出於翰苑上亦嘗諭以文武欲各用兩人景盧因即以呂張四人為請乞付侍從官詳議/從之

十五年三月庚戌也後三日從官議上時韓子文彥質權工部尚書以嫌不預議而兵部尚書宇文子英(宇文價)為議首遂言四人皆有名績見稱於世宜如明詔配享廟廷議者葛楚輔葉叔羽劉國瑞王誠之陳安行李獻之謝昌國吳子居章德荗林黃中鄭惠叔皆無議奏上報可其日癸丑也。是時識者多謂呂元直不壓人望,當以張、趙兩公同配,又謂張俊晚附秦檜,力主和議,誣殺岳飛,不宜在預享之列,而詔旨已下,莫敢有言。後三日,丙辰,秘書少監楊廷秀獨上書爭其事,謂今者建議之臣曰欺、曰專、曰私而已,且列聖之廟有九,而廟之有配享者八,發配享之議者非一,而出於翰苑者止於三。今舉其三以見,例而不顧其餘之不然,非欺乎?申之以聖翰之所及,惟一已足以定其議,非專乎?終之以止令侍從數人之附其議,而廷臣皆不得議,非私乎?又論張公有社稷大功者五,建復辟之勲一也,發儲嗣之議二也,誅范瓊以立國基三也,用吳玠以保全蜀四也,卻劉麟以定江左五也。若謂浚嘗相隆興,則趙普嘗相太宗,韓琦、曽公亮嘗相神宗,不害于配太祖、英宗之廟也。願酌李唐之制,令博士禮官與台諫兩省侍從及在朝之臣雜議其事,而陛下酌其中。

後二日戊午,輔臣進呈次,上諭以臣僚言張浚有復辟之功,卿等可檢照文冊詢訪事實,上因言魏公兩敗事,又昧於知人,卻是有志,蓋上意猶有以庭秀之言為未可也。而王、周二相畧無開陳,但唯唯而已。後十八日(四月甲寅),太常少卿尤袤等亦言適祖宗典故既祔廟,然後議配享。趙普、曹彬之配食太祖,乃定議于二十餘年之後,惟王、曽、呂夷簡之配食于仁宗,乃在山林之前,然亦必先降詔,乃下兩制定議當用何人。而王珪等始以曽、夷簡姓名上之,真不敢倉卒如此。今乃忽定於靈引一日之前而不按典故,不集眾論,懼無以壓服諸勲臣子孫之心,而消弭眾多之口。乞俟祔廟畢別擇日下侍從、兩省、台諫、禮官及秘書省官集議。茍惟不然,則王安石、蔡確之言不合眾心,雖定於紹聖、崇寜而卒改政和、紹興間。今亦宜反覆熟審,以待論定而後奏入。乃詔令未集議侍從、兩省、台諌官及太常寺、秘書省依典禮詳議聞奏,四月甲申也(未集議侍從,系吏部侍郎顔、曽,兩省系起居郎胡晉臣,並奉使朱同,台諫系殿中侍御史冷光世,左補闕薛叔似,右拾遺許及之,監察禦史吳博、黃謙,太常寺少卿尤袤,寺丞黃甫,博士張休仁,主簿沈鑒,秘書省少監楊萬里,丞謝修,郎鄧驛,著作郎倪思、黃唐,佐郎莫叔光,正字衛涇,凡十八人)。後六日庚寅,有旨定用四人,更不湏議論,以台諫言配享之議已有一定之諭見施行,今再令詳議,則二三之論又將紛紛而起,甲可乙否,重惑朝聴故也(此乃冷光世之文字)。翌日辛卯,上諭大臣曰:“呂頤浩等四人配享,正合公論。楊萬里乃謂洪邁專與私事,邁雖是輕率,萬里未免浮薄。”上又曰:“靖共爾位,好是正直。惟其先能靖共,而後正直,乃可貴耳。”於是二人皆乞補外。後十一日,詔景盧以見官正奉大夫知鎮江府,庭秀以朝奉大夫知筠州,五月壬寅也。

其後,孝宗祔廟議者複推陳魯公,而魏公終不得預,蓋但以富平、淮西、符離三敗之故,而不考曹彬岐溝之役,其喪師蹙國亦不下於富平與符離,今以一眚掩其大德,蓋景盧兄弟皆湯思退舊客,夙有憾于魏公,故以復辟之勲歸之呂元直也。昔司馬溫公配食泰陵,乃在四朝之後,蓋公議必以久而後定也。今姑思其志,而言其本末如此。後有諏者,可以覽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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