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案,检察官当冲锋陷阵
(2013-04-12 09:45:34)纠正冤案,检察官当冲锋陷阵
4月8日,上海检察院门户网站挂出消息,称上海司法机关已组织专门力量,对“梅吉祥、梅吉杨案”的历次复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依法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核查。(《京华时报》4月9日)
尽管“梅吉祥、梅吉杨案”再次启动复查,离此案最终纠正,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但已经是殊为难能可贵。而推动此案重新复查的主要推手是上海退休高级检察官刘炳华,他罗列出案卷中提及的所有名字,几乎投入了全部节假日的时间,奔走7年找到了能找到的所有证人,如今五十多个文件夹叠起来有3米多高。而且,尤其令人关注的是,他在体制内历经了几乎所有的渠道均无效的情形下,鼓起勇气向媒体披露此案冤情,才让案件有了一线转机。
这些主持正义的检察官无疑是值得人们敬重的。他们是勇敢的,因为他们不迷信已有的公、检、法作出的定论,在没有“真凶出现”、“被害人生还”等情形下,敢于对案件提出质疑;他们是忠诚于法律的,他们为了调查一个冤案,往往一投入就是几年甚至七、八年时间,不但是利用经常占用业余时间,甚至是在退休后仍然坚持调查;他们是不信邪而无所畏惧的,他们要纠正一个冤案,往往就是挑战了一个群体,当年办案的公检法都可以因此承担责任,特别是他们还要得罪同行,因为一个冤案的形成,也离不开检察官的公诉。
但是,我又不得不说的是,尽管这些检察官的事迹值得人民所敬重,但这又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的检察官,他不但负有查缉犯罪,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打击犯罪的职责,更负有“客观公正义务”。这种客观公正义务就是指检察官要站在中立的立场,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既然打击罪犯,又要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对于公民受到的冤情,有义务帮助他纠正。如果检察官一味地追求打击犯罪,面对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行为,特别是公权力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于不顾,那么,他就没有尽到他应当尽的责任,不是一位称职的检察官。
当然,要让检察官们都能像刘炳华、张飚、蒋汉生他们一样,能契而不舍地纠正错案,一是要呼吁检察官们都能遵循职业道德,履行“客观公正”的义务,要具有道德勇气和做人的良心,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二是在司法体制上要有改革,不但要让检察官不受地方党政的控制,而且检察官也相对独立于检察院的领导,保证他们能自主地履行职责。检察官愿意而且能积极有效地纠正冤错案,我们的法治建设才会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