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隐形的“火车强制保险费”还在大行其道
(2012-11-20 1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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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还有多少隐形的“火车强制保险费”还在大行其道
从明年元旦起将全面实行新的规定,所有车票将不再包含票价2%的保险费用,这意味着乘坐火车的乘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天府早报》11月18日)
老实讲,看完这则消息后,我首先感到的不是欣喜和高兴,而是疑惑、不解和隐约的不安甚至是愤怒。今后,我们不再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固然值得高兴,但是,在此之前,我坐了几十年的火车,却从来不知道我购买了这个保险,因为铁路部门在卖票时从来就没有告诉我被强制购买的事实,因此,我从来就没有感觉到“被购买”了。如今,突然之间告诉我这个强制保险取消了,那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以往几十年的保险白白购买了,难道我不应该愤怒吗?
我感到不安与愤怒事出还有因。所谓的乘客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来源于1951年制订、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但是,2009年制订《保险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也就是说,自《保险法》实施后,《条例》与《保险法》相冲突的规定自然失效,乘客就不能再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但是,铁路部门并没有主动废除这一规定,而有关部门也是按兵不动,直至去年“7·23”动车追尾事故后,五位学者上书国务院建议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一与上位法相悖的规定才入有关部门的“法眼”,而要到明年1月1日,乘客才不再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由此可知,乘客这一法定权利来的如此偶然,来得如此姗姗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