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烟花爆炸事件的冷思考
杨
涛
10月13日晚上20时02分,在杭州举行的2012西湖国际烟花大会运河分会场在燃放烟花时,有两发烟花落至部分观赏区,致多名观众被炸伤。拱墅区区委宣传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需要留院观察约4-5人,主要是耳朵灼伤,这部分人灼伤的面积较大。其他的主要是皮肤灼伤和衣服破损,约100人左右。(中国新闻网10月14日)
烟花肇事并非一次两次了,前几年,央视新大大楼的大火事件也是因为烟花惹的祸,而每年春节期间,各地都有不少关于烟花、爆竹伤人或者引发火灾报告。不过,我觉得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不能仅仅盯着烟花伤人的本身,更应当着眼于后续处理和今后防范的各项事情。
与其他类似不同的是,这次烟花大会是杭州西博会的传统节目,是政府主办的一个项目,也就是说,这一行为是政府行为。而抓住了政府行为这一重点,就抓住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因为,区别于私人和公司、企业行为,政府行为在赔偿、追责和事后的防范处理上,都迵然不同。
首先,在赔偿方面,如果这是公民个人或者公司、企业引发的事件,赔偿就与政府无关,政府最多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慰问。但是,这是政府行为,政府就必须赔偿,而事实上,杭州拱墅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齐力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诺,政府将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我们不能光看官员的承诺,更要看他们的行为。所谓的“一定的经济赔偿”到底是多少,政府部门须拿出准确的标准,不能随着事件的淡忘而冷化处理,必要还要提请司法机关介入。
其次,是关于事故追责问题。即使是公民个人或者公司、企业的行为,在出现事故时,也存在追究政府监管人员责任,何况,这一事件本身就是政府行为。目前,有报道称,事件原因“初步了解是操控问题!烟花升到半空转向,在人群中爆炸!”但是,真正的原因还需要深入调查才可能知道,到底是烟花操作问题,还是烟花质量的问题。这里面就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操作人员的责任,购买和生产人员的责任以及监管人员的责任。此外,一些游客在被炸伤后在现场逗留将近10分钟后,才被安排至附近的杭州市二医院救治。有观念还反映“爆炸后,现场出现混乱,观众纷纷涌向出口,我看到有人在这一过程中受伤”,这一系列的事件还反映了这一烟花大会在应急处理机制上匮乏,有关人员是否也应当问责呢?
再次,就是烟花大会本身是否应当应当持续举办的问题。烟花大会是政府举办的是,所花费的钱都是纳税人的纳税所得,那么,花费了多少钱举办这样的一个大会,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相关信息应当公开,应当让当地民众知晓。而且,历年的烟花大会给民众留下了许多怨言,包括造成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今年又发生烟花伤人事件,新添安全保障的问题。杭州的烟花大会何去何从,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了,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历届烟花大会的预决算,提出举办烟花大会的理由和取得了效果,并举行听证会,由民众的代表来讨论烟花大会的去从的问题,最后由当地人大或者民众投票来决定是否保留烟花大会。
总之,一项政府行为,其造成了不良后果,就必须由政府来赔偿,并追究政府相关人员责任;其各项开支与是否继续举办,则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决策,必须让公众知情,并由公众充分表达,参与监督、参与决策。如此,着眼政府的负责和公众的监督,我们才可能防范类似悲剧重演,甚至是让坏事变成好事,而如些媒体报道那样“领导如何重视,救援如何有力”把丧事当喜事来办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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